民营经济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大有可为

2024-04-09 10:48:00    字号: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点任务之一。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都必须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家增强家国情怀、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寄予厚望,传递出对民营经济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的殷切期待,对更好发挥好民营经济生力军作用、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工作、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民营经济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调整经济发展方针、法律与政策,解放思想,制定、调整、放宽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赋予民营企业合法地位,保护个体及私营经济合法权益,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促进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达到92.3%;个体工商户数量达1.22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7.3%。当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以前,“万企帮万村”的社会精准扶贫模式,助力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共同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2021年7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意见》,就组织实施民营企业“万企兴万村”行动进行了安排,强调要持续巩固拓展“万企帮万村”成果、接续开展“回报家乡”专项行动和东西部协作等。伴随“万企兴万村”行动的深入开展,我国广大民营企业家以长远的战略眼光和同舟共济的博大胸怀,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大潮,到广袤乡村大地尽情展现富而有德、富而有爱、富而有责的新时代风采,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的一支重要力量。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3)》显示,当前,广大民营企业积极投身乡村振兴,踊跃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样本企业中有4783家企业参与了“万企兴万村”行动,其中,32.5%的企业设有负责乡村振兴的专职部门,51%的企业提供了就业帮扶,39%的企业助力发展特色农业,31%的企业帮助培养乡村人才,在助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万企帮万村”到“万企兴万村”,变的是名字与方向,不变的是民营企业对社会的担当与责任。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等。在开启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应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目标和塑造乡村“形、实、魂”总要求,聚焦产业发展,突出生态宜居,彰显文化特色,引导民营企业家勇担历史使命,深度参与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中去,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的生力军。
  健全创新生态体系,培植民营经济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新优势
  强化创新创业服务,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使其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助力特色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培育新的产业模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显得尤为重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鼓励民营企业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产权制度创新。目前,多数民营企业实行家族制管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成长和扩张。因此,应当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股份制改造,帮助民营企业规范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
  二是加大企业创新扶持,解决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一方面,应加大创新创业政策贯彻落实的督查检查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享受国家和所在省区市鼓励科技创新以及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的相关政策,提高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和核心技术开发能力。另一方面,应扩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范围,减少中间环节“跑冒滴漏”,让各种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快速通达“最前线”。
  三是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研发,申报高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要引导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人才、技术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培植一批产学研示范企业。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潜力
  营商环境之于市场主体,就像阳光、水和空气之于动植物,其优劣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为此,应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水平,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以更大力度的简政放权、更加公正的监管执法、更加便利的政务服务,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开创民营经济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新局面。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加快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做实“贵人服务”品牌,多设“路标”、少设“路障”,打破不合理不合法的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植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另一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司法执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审慎包容执法,探索涉企轻微违规行为“首次不罚”清单,坚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开创民营经济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新局面
  市场主体和企业家精神是市场活力之源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企业家一直是一支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队伍,带领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并把科学技术发明引入经济生活全新的领域之中,加速了整个社会的进步,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开启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熟乡情、重亲情、懂管理、善经营、有实力、讲信誉、受尊重、乐奉献等优势特点,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将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繁荣、民族兴盛、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家国情怀,积极投身到乡村全面振兴的大潮中,共同应对“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的难题。
  具体而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参与到现代种植养殖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等产业链的建设中来,参与到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创新创业园等园区建设中来,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中来,共同开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新局面。同时,要下大力气支持服务“万企兴万村”产业项目行稳致远,做优项目,做强企业,巩固拓展“万企兴万村”成果,探索建立村企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
  (《中国经济时报》2024-04-09,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 夏杰长;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罗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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