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建设

2025-11-26 10:06:00    字号:

  核心观点
  新污染物治理是长期的世界性难题,是伴随着科技进步和工业化发展的新兴产物,对人类健康威胁巨大、生态环境影响深远,是人类生存风险、生态环境风险向社会系统风险演化的重要因素。要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的法治保障体系、过程管理体系和创新支撑体系,有效控制污染影响,切实保障人类健康和美好中国的生态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这是党和国家站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度和时代快速发展的广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出的决策部署,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是全方位推动新污染物治理的根本遵循。
  新污染物是伴随着人类发展的产物,主要包括环境激素、抗生素、新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微塑料等,具有生物毒性、累积性、环境影响持久性等典型特征,是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潜在威胁。新污染物治理需要根据其典型特征及对人类健康、环境保护的影响特点,全方位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全面系统和科学有效的原则,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的法治保障体系、过程管理体系和创新支撑体系,有效控制污染影响,切实保障人类健康和美丽中国的生态环境。
  坚持依法依规,建立新污染物治理法治保障体系
  由于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存在治理制度保障体系缺失的问题,表现为缺乏上位法高位指引和单行法专项支撑、配套标准不完善、管理力量分散等现象,法治保障是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基础。因此,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根据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高标准,回应人民群众高期待,针对新污染物治理态势,强化法治化、标准化、协同化建设,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制度体系全面实施。
  一是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法治化建设。组织制定有毒有害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的专门法律,重点明确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环境影响处理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新污染物治理有法可依。修订常规污染物管理法规,明确化学品管理、固体废物等相关新污染物防治和监督条款,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法规与农药、兽药、药品和化妆品管理有效衔接贯通,形成治理合力。推进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强化企业新污染物减排主体责任,依法限定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溴代阻燃剂和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督促企业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筛选、风险评估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转移报告等核心制度。
  二是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标准化建设。以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牵引,将抗生素、微塑料和多氯联苯等新污染物纳入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管理,组织修订涉及新污染物的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建立重点行业产品低环境影响生态设计标准,推进重点行业修订新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治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调整禁止、严格限制和优先控制的化学品名录,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水、土壤三类污染物名录,实施新污染物分类治理。将化学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重点新污染物纳入常规污染物名录统筹管理,增加对人类健康危害较大、生态环境破坏较重的新污染物名录,实施重点新污染物重点控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严格控制生产新污染物涉及比例大、成分高的产品,实施新污染物源头控制。
  三是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协同化建设。强化政府部门间沟通协调,推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有效衔接,以高关注、高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健全生态环保、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农业、规划建设、卫生健康、海关和药品监督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新污染物防控协同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与产业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管理等工作,形成分工负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新局面,依法实施新污染物治理。
  坚持全面系统,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过程管理体系
  由于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治理过程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表现为监测指标不全、公众知晓度不高、专业人才队伍不足等现象,过程管理是新污染物治理的关键环节。因此,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坚持全面系统的原则,结合新污染物监督管理现状和社会公众认知程度,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过程管理体系。
  一是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完善新污染物监测网络建设,加大监测资源投入,与环境监测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动态跟踪新污染物变异趋势和管理名录更新情况,部署监测设施设备,对关键区域、重点领域和重要对象实施全方位全时空监测,全面及时掌握新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新污染物动态评估,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定期评估治理成效,推广复制防控经验。按照人类健康标准和生态保护标准,量化建立新污染物防控监测指标和标准分析方法,建立对应的奖罚、通报和整改机制。
  二是强化公众引导能力。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深入挖掘App、公众号等新型科普宣传形式,普及新污染物的危害、主要来源和防范常识,提高公众的思想认识和防范技能,扩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新污染物防控与监督,畅通电话、邮件和网络等渠道,鼓励公众提供线索、举报违法行为和反馈信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推动生态保护公益组织参与,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公益基金设立新污染物防控专项资金,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人、财、物支持。
  三是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建立新污染物防控专家委员会,全面评估生产、使用新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风险,分析研判新污染物的新动向、新成分和新技术、新方法,为政府部门协同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支撑。建设新污染物防控专家库,广泛吸收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扩大新污染物防控专家范围,多方位提升专家参与新污染物治理深度。开展新污染物防控专题培训,重点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管理培训,培养一支工作热情高、专业技术精、处理问题能力强的新污染物防控技术人才队伍,提升监督管理和依法治理能力,增强新污染物防控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坚持科学有效,完善新污染物治理创新支撑体系
  由于我国新污染物科技创新研究相对滞后,存在治理创新支撑体系薄弱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基础研究不够深入、应用技术研究不够系统、创新研究水平有待提升等现象,创新支撑是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动能。因此,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坚持科学有效的原则,深化防控基础研究,强化技术应用研究,细化创新实践研究,为新污染物有效防控提供强有力科技创新支持,不断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科技创新水平。
  一是深化防控基础研究。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设立新污染物防控治理科技专项,部署一批新污染物的毒性机理、人类健康影响特征和生态环境路径等新理论、新技术研究,提高不同类别新污染物防控的科学认知水平,提升新污染物防控创新水平。以新污染物防控技术难题为牵引,凝练一批防控原理、影响规律等问题研究,把握新污染物防控规律和前端研究,为新污染物防控提供科学理论支持。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化学品国际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行动,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技术合作,参与制定国际标准、规则及学术交流等,提升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国际话语权。
  二是强化技术应用研究。梳理提出新污染物监测预警、替代控制、清洁生产和减排减放等全过程技术需求,强化抗生素、微塑料等无害化生态保护技术研究,集中优势力量研发新污染物绿色替代材料并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标准,攻关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深度处理等技术研究,进一步减少新污染物应用数量,降低新污染物排放强度。融合新污染物防控科技创新资源,重组生态环境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产学研用联盟,搭建新污染物防控技术平台,推进新污染物防控应用成果转化,推动新污染物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是细化创新实践研究。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敏锐捕捉跟踪新技术研发和工业化产生新污染物的新动态,采取新手段积极应对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建立国家新污染物数据库,统计积累新污染物释放、直接危害和次生危害等基础数据,全面掌握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处理等相关数据,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专业化数据支撑,奠定跨区域、跨行业的全链条治理基础,形成新污染物防控技术能力。
  新污染物治理是长期的世界性难题,是伴随着科技进步和工业化发展的新兴产物,对人类健康威胁巨大、生态环境影响深远,是人类生存风险、生态环境风险向社会系统风险演化的重要因素。全方位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建设,需要建立法治保障体系、健全过程管理体系和完善创新支撑体系,为依法依规、全面系统和科学有效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奠定坚实基础,努力维护人类健康生活,维护生态环境美好,不断提升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建设水平。
  (《中国经济时报》2025-11-26,中国商飞公司北京民用飞机技术研究中心 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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