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新时代内涵
2025-12-23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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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新时代内涵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五个必须”的规律性认识,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其中,“必须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政府与市场的辩证关系,彰显了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到“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再到此次会议将其纳入“五个必须”的规律性认识,一字之变的背后,是新时代经济治理理念的升华,更是对高质量发展阶段治理能力的更高要求。
深刻领会“放得活”和“管得好”的新时代内涵
“放得活”和“管得好”并非简单的松紧搭配,而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的一体两面。“放”和“管”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放管结合”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放得活”是释放经济潜能的关键所在。“放”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得活”核心在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放得活”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一是聚焦制度型开放与改革。既要减少审批事项,更要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二是突出对创新活力的释放。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更具包容性的政策,为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留足试错空间,让创造活力竞相迸发。三是强调平等赋能各类市经营主体。无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应在法律框架下享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第二,“管得好”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支撑。“管”不是扼杀活力,而是为“活”划定跑道、树立规则、保驾护航。“管得好”核心在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失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国家安全。新时代的“管得好”强调四方面的内涵。一是精准性与有效性。告别“一刀切”和运动式监管,转向基于风险、信用和科技的精准靶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二是法治化与规范化。将一切监管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稳定、连续、透明的监管规则稳定市场预期。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发展中更多考虑安全因素,有效监管金融、数据、生物、供应链等重点领域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四是注重公平与正义。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以精准放权赋能“放得活”
聚焦市场运行、政府职能、主体发展的关键环节,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才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将“放得活”的内涵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实效。
第一,纵深推进市场化改革。“放得活”要着眼于破除市场内部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隐性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规定与做法。二是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深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关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数据等新型要素的产权界定、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基础制度,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三是对接高标准市场规则。主动对标国际先进经贸规则(如CPTPP、DEPA等),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深化制度型开放,推动国内国际市场规则衔接,以更高水平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放得活”要求政府优化角色定位,减少对微观经济的不当干预。一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优化审批流程,推广数字化、智能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切实降低经营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二是实施精准制度性放权。将资源配置、生产经营等权力更多地归还给市场,同时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适宜由基层或社会承担的事务有序下放。理顺上下级政府权责关系,赋予基层更多因地制宜的处置权。三是营造公平法治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严格公正执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三,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活力。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是确保“放得活”政策红利转化为实际成效的关键环节。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聚焦增强企业活力与调动职工积极性,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机制,特别是在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灵活高效的用人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二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的市场准入壁垒。三是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科研人员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
以科学监管筑牢“管得好”
“管得好”,既要通过精准监管弥补市场失灵、防范重大风险,又要以法治化、规范化的监管稳定市场预期,更要为新产业新业态留足发展空间,实现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
第一,推行精准化、智能化监管。面对海量经营主体和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传统的监管模式难以为继,必须向“智慧监管”转型。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综合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智能分析。推行非现场监管、触发式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经营主体“无事不扰”,对信用差、风险高的经营主体“利剑高悬”,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震慑力。同时,加强监管数据的开放与共享,为经营主体提供合规指引和风险预警服务。
第二,夯实法治化治理框架。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稳定的监管基石。首先,要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快补齐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金融等新兴领域的法律短板,使监管于法有据。其次,要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执法机制,解决职责交叉、多头重复的执法问题。再次,要强化监管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重大监管政策出台前应广泛听取意见,政策发布后应留出合理的适应调整期。保持监管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市场稳定预期。
第三,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于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能简单套用旧有监管框架,也不能放任自流。应坚持“鼓励创新、守住底线”的原则,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设置一定的“观察期”或“沙盒”试验,允许在可控范围内试错发展。动态跟踪评估其社会影响和风险状况,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及早干预;对未知大于已知的,划定安全底线,在发展中逐步规范。
实现“放得活”和“管得好”协同发力的建议
实现“放得活”和“管得好”协同发力,是破解政府与市场关系难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要从价值导向、制度设计、能力建设等层面构建统筹协调的治理体系,让“两只手”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为经济行稳致远提供坚实支撑。
第一,在价值导向上,坚持人民至上与公平正义。“放”与“管”的一切实践,最终价值归宿是服务于人民的美好生活、服务于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放”出活力,要着眼于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供更优质产品服务、推动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最终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管”出秩序,要坚决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带来的社会不公和风险。特别注重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通过“放”做大蛋糕,通过“管”分好蛋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第二,在制度设计上,强化系统集成与动态调整。建立“放管”结合的顶层设计和协调机制。在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和改革方案设计中,同步考虑“放”的措施与“管”的配套。可考虑在更高层面建立跨部门的“放管结合”协调机构,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完善评估与反馈调整机制。定期对“放”的效果和“管”的效能进行第三方评估,建立基于评估结果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效果不佳的“放权”要及时优化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适应发展的“监管”要坚决清理或修改。健全激励相容的考核体系。改变单纯以GDP或审批数量为指标的考核方式,将营商环境改善、经营主体满意度、创新活力、风险防控水平等综合性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考核体系,引导其自觉平衡“放”与“管”。
第三,在能力建设上,提升治理主体现代化水平。提升政府监管与服务的专业化能力。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其不仅懂法律、懂政策,还要懂行业、懂技术,能够与快速发展的产业对话。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监管队伍。探索建立“监管科技”专业力量。提升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的合规与自治能力。通过培训、指引等方式,帮助经营主体理解监管要求,建立内部合规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提升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监管、企业负责合规、行业加强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中国经济时报》2025-12-23,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决策咨询部副研究员 荣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决策咨询部主任、研究员 孙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