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综述:2060年中国碳中和目标的路径、机遇与挑战

2021-01-15 05:04: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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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碳中和?    
  二、2060年“碳中和”路径    
  三、碳中和目标影响深远    
  (一)对企业而言    
  (二)对于能源产业而言    
  (三)对金融机构而言    
  四、碳中和的发展机遇    
  五、碳中和带来的挑战    
  六、国际经验与借鉴    
  (一)《欧洲绿色新政》的主要内容    
  (二)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    
  七、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建议
  (一)努力平衡经济增长和碳减排的双重目标
  (二)能源、交通、工业、建筑、农业等领域转型发展
  (三)中国绿色金融未来发展方向    
  (四)加快制定科技创新支撑方案,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    
  (五)绿色“一带一路”倡议    
  八、地方政府碳中和政策建议    
  九、结语    
  参考文献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一个伟大而及有远见的宣言,在全世界引起了巨大的正能量反响。
  新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从国内来讲,这一重大宣示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乃至本世纪中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擘画了宏伟蓝图、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从国际来看,这一重大宣示展示了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的新努力、新贡献,体现了中国对多边主义的坚定支持,也充分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担当,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高度赞誉。
   
  一、什么是碳中和?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其中,1个碳信用额表示避免产生或减少了1吨二氧化碳,碳信用通常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进行交易。
  “碳中和”的基本公式为:商业活动导致的碳排放=碳汇总量+碳信用总量。
  碳中和对中国而言并非实现“绝对的零排放”,而是到2060年前,要将人为活动排放对自然的影响通过技术创新降低到几乎可以忽略的程度,达到人为排放源和自然新的平衡,真正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
   
  二、2060年“碳中和”路径
   
  我们需要考虑的技术不仅仅是节能减排技术,同时还要考虑负碳排放技术。根据麦肯锡推出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本曲线,可以对各类减排的技术与手段的先后顺序进行相应的排序。每个阶段都有很多的减排途径,这个顺序应是综合考虑各类减排措施的成本效益与实施难易度来决定的。可以将“碳中和”路径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I(2020年-2030年)。主要目标为碳排放达峰。在2030年达峰目标的基本任务下,主要任务是降低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碳排放强度,控制煤炭消费,大规模发展清洁能源,继续推进电动汽车对传统燃油汽车的替代,倡导节能(提高工业和居民的能源使用效率)和引导消费者行为。
  阶段Ⅱ(2030年-2045年)。主要目标为快速降低碳排放。而达峰后的主要减排途径转为可再生能源为主,大面积完成电动汽车对传统燃油汽车的替代,同时完成第一产业的减排改造,以CCUS等技术为辅的过程。
  在阶段Ⅲ(2045年-2060年)。主要目标为深度脱碳,参与碳汇,完成“碳中和”目标。深度脱碳到完成“碳中和”目标期间,工业、发电端、交通和居民侧的高效、清洁利用潜力基本开发完毕,此时应当考虑碳汇技术,以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物质能碳捕集与封存(BECCS)等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的负排放技术为主。
  一个有效的减排路径一定是从减排成本最低的方向、最容易操作的地方下手,目前而言,我国的能源使用效率仍然比较低,大部分工厂的节能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较短,相比于工厂设备的寿命,这使得不少节能项目本身就有经济收益,唯一需要考虑的是降低信息不对称,规范好节能市场;而新能源板块,无论是新能源发电还是电动、混动汽车,其成本发电成本与全寿命周期成本快速下降,能够做到具有市场竞争力,在市场中大规模自发替代火电厂或者传统汽车或许在十年间就能开始,接下来就是行业的快速发展。因此,近二十年的新能源项目或许将呈现指数型增长。
  当中国的碳排放达峰并开始下降以后,这种本身具有经济效益的节能减排的项目将会变得很少,致使节能带来的减排空间缩小,此时是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的替代过程。因此,在碳排放从达峰到逐渐下降的过程中,减排的主力新能源对传统一次化石能源的替代技术。由于火电厂一般都具有50年以上的寿命周期,即使不再新建火电厂,已经建成的火电厂也将继续发挥着供能的作用,这时大部分排放仍来自于燃煤电厂,同时也有部分工业/民用天然气和水泥等工厂的工艺排放。
  在深度脱碳的过程中,需要额外资本加入,就像对新能源的巨额投资与补贴一样。为了保证“碳中和”,必须要解决发电端的碳排放,因此CCUS技术在此时必须急速扩张,不过深度脱碳过程应当在2045-2050年左右开始,基于前期的技术积累和创新,此时CCUS的单位减排成本应该可以大幅度下降。
   
  三、碳中和目标影响深远
   
  此时中国提出碳中和目标,不仅关乎环境保护、绿色发展领域,同时也牵动着一系列领域转型升级。
   
  (一)对企业而言
  过去10年间,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绿色发展并提出减排目标,一些有责任或谋求全球发展的大企业也纷纷提出“零碳”目标,例如,联合利华、宜家、奔驰、大众都设立了明确的“零碳”或“减半”目标。中国明确提出碳中和目标后,意味着又一个庞大的市场将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和绿色发展标准。特别是国内企业,决不能在环保问题上推诿责任,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只做表面功夫。只有未雨绸缪,为政策变化做好准备,才能成就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于能源产业而言
  有专家提出,为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应在“十四五”规划中设定更加明确的气候目标,对煤炭等传统能源使用占比需有明确限制,相关监管惩罚措施需精准到位,以加速能源结构转型。未来,还要推动政府、机构等一起积极探索技术、商业、能源多重可持续的中长期发展路线。
  1.减少石油排放带来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们都习惯了石油消费会持续增长,很少有分析的假设建立在石油消费持续收缩的情景之上。但是按照如今国际社会的潮流,即使到2060年不一定能达到完全碳中和的目标,但是我们认为石油消费减量实际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如此重大的转折一旦发生,必然会对能源化工行业造成重大的影响。
  (1)上游能源平价。从理论来说,只要是能源品,无论以什么形式存在,单位能量的价格不应当有太大差别,然而从历史情况来看,原油的单位能量价格在大部分时间远高于煤炭和天然气。一般认为原油是商品之王,价格受到供需、政治、汇率等各种因素印象,定价非常复杂,但我们认为本质上原油转化成成品油用于汽车、飞机、船舶在需求端长期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原油的单位能量价格也一直能几倍于煤炭和天然气。未来锂电、氢能等新能源全面替代成品油的趋势已经基本明确,原油相对于其他化石能源的不可替代性将持续减弱,相应原油的大幅溢价也会逐渐消失。远期看原油、煤炭、天然气的单位能量价格可能越来越趋同,最终的结果是油价可能长期维持低价,这对于化工中下游企业将形成长期利好。
  (2)中下游行业变革。碳排放就是在不断制造外部成本,现在要求减排就是要将外部成本内部化,这就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成本,所以绝大部分减排环保的措施都需要政策扶持,政策推出也就成为投资最佳的催化剂。按照上文分析,由于设定的2060年目标时点非常明确,我们在产业层面的基础又非常薄弱,所以我们认为可能很快就会有相应的政策推出。而哪些领域会成为新的爆发点,我们认为最好的参考模板就是欧洲。由于欧盟承诺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比我国早十年,所以欧洲应对碳减排的措施也已经比我们早几年开始推行。从光伏风电的经验来看,在这些减排催生的新增长领域,我们虽然起步较晚,但仍可以凭借更持续的政策扶持、更好的产业配套、更大的需求市场,实现产业上的追赶和超越,最终成为这些新领域的引领者。
  1)塑料回收利用。从发展终局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塑料回收利用是对石油碳减排帮助最大的手段之一。回收利用可以使原本只有一次使用寿命塑料制品多次循环使用,这将大大降低石油用于生产新塑料制品的用量。从许多欧美化工企业的对外宣传中可以看出,塑料回收使用技术的发展是这些企业最为关注、曝光频率最高的领域之一,几乎所有海外企业都已经开始投身于该领域技术的开发。许多下游消费品公司也主动参与到塑料回收的实践之中,如我们过去熟悉的雪碧绿色瓶在2019年替换为无色瓶,主要原因就是无色瓶比绿色瓶更便于回收利用。
  塑料回收利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最初级的是将废塑料通过简单物理加工再做成制品用于其他领域,但是再加工后可用的领域局限性很大;较好一点的方法是经过除杂和提纯后再生产制品,但由于纯度很难达到新塑料的状态,再生后还是难免被降级使用,如聚酯水瓶回收加工后不能再做成水瓶;目前最好的方法是通过热解等方式把塑料分解加工成单体,再做成的塑料就可以和新塑料媲美。海外化工企业已经在回收技术上进行了大量投入,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如巴斯夫已经开始使用热解技术来处理废塑料和废轮胎,来生产新的塑料产品。从远期看,未来大部分塑料消费可能都将来自回收料,少数无法回收利用的部分通过新塑料来补充,形成剩余的石油消费和碳排放。
  2)可降解塑料。可降解塑料,特别是生物质来源的可降解塑料,可以在避免焚烧与填埋的情况下,实现废塑料的良好处理,有效降低碳排放。目前常见的可降解塑料中PLA、PHA、PBS等主要原料是农作物,PBAT、PCL的主要原料是化石原料。我国较早就开始推行可降解塑料,今年年初更是制定了严格的限塑令时间节点,为可降解塑料打开了巨大的替代性增长空间。我们认为国内敢于强力推广可降解塑料,核心原因一是国内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技术积累,PBAT的技术与设备基本能够完全自主,PLA虽然还有差距,但浙江海正、安徽丰原、金丹科技等企业也已经突破或即将突破关键生产技术;二是我国占据了生产原料的主要份额。预计未来有望进入产能爆发期。
  3)生物燃料。生物燃料主要指从植物或油脂制成的成品油,由于使用形式上与成品油区别很小,不需要改变动力系统和相关配套设施,所以推广的难度较低。在汽油车领域,我国很早就开始试行使用燃料乙醇,但是燃料乙醇不可能完全替代汽油,而且锂电车已经进入高速成长期,燃料乙醇只能作为阶段性的补充手段,产品的生命周期比较短。我们认为比较有长期价值的生物燃料是生物柴油,原因一是可以完全替代普通柴油,而且不影响现有的动力系统;二是原料来自植物,完全不产生碳排放,如果以废弃物做原料,甚至被认为是负排放。
  目前国内还没有推广使用生物柴油,最大的消费市场是欧洲,年消费量达到1300万吨左右,占全球总产量的一半,欧洲也为生物柴油使用建立了系统化的减排贡献标准。生物柴油按原料分为大豆油基(SME)、棕榈油基(PME)、菜籽油基(RME)和地沟油基(UCOME),其中UCOME原料是废弃物,从社会意义上显著优于前三种用粮食做原料的品种,所以在欧洲这样严格推行生物柴油的地区给予UCOME更大的激励。具体就是建立减排计数规则,SME、PME与RME等的减排计数为1,UCOME的减排计数为2,这样意味着使用柴油时只要添加了1份UCOME就相当于添加了2份其他的生物柴油。由于普通柴油的价格显著低于生物柴油,对于欧洲消费者来说即要符合减排要求,又要降低综合成本,那尽量使用UCOME就成为最佳选择,因此UCOME也获得了相比其他生物柴油更高的溢价,也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国内名义上从事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的企业很多,根据统计2018年达到50多家,合计产能达到350万吨,从这些数据看,生物柴油行业并没有什么壁垒,但实际能够满足指标以生物柴油形式向海外销售的企业却非常少。国内绝大部分所谓生物柴油制造商的产品并没有真正作为柴油销售,而是以生物柴油原料、工业溶剂、表面活性剂、环保增塑剂等形式销售。如果能够以生物柴油形式出口,盈利实际非常丰厚,目前主要实现生物柴油出口销售的上市公司包括卓越新能和嘉澳环保,两者分别于16年与17年开始对欧洲出口。限制国内生物柴油快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地沟油原料供应,国内的地沟油主要两个来源:一是餐厅、食堂等烹饪之后废弃的泔水中剩余的油脂;二是牲畜屠宰或无害化处理工厂产生的油脂。地沟油回收目前主要依赖个体户上门回收,极少数地区(如上海)由官方组织回收。国内地沟油的年产量超过1000万吨,其供给环节从商业模式上更类似采掘业,个体户依靠在地方的影响力维持自身的“采矿权”,现金成本主要是人工与运输,所以只要有利可图个体户就会有动力去挖掘更多的地沟油资源。地沟油制成劣质食用油流回餐桌属于违法行为,只是由于地沟油与正规原料相比价格更低,利润空间很大,所以目前还有大量地沟油被违法使用,根据估算可能超过300万吨。但是我们认为随着监管能力不断强化,地沟油违法应用的空间必然会不断缩小。如果国内推行使用生物柴油,只给予一定溢价空间(如燃料乙醇按汽油*0.91定价,免征消费税),那生物柴油企业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会更有动力去收集地沟油,行业也具备快速增长的可能性。
  2.对能源电力行业的影响
  碳中和不等同于碳的零排放而是排放多少碳就做多少抵销措施。在这种背景下,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成为石油公司的不二选择。在化石能源到新能源的过渡中,石油公司除了转产低碳产品外,加快发展天然气,促进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海上风电项目,积极投身地热、氢能等可再生能源,从油气供应商向综合能源供应商转变,也是大势所趋。
  能源电力行业是碳技术最成熟、成本最低的行业,承载着最先实现碳中和甚至负排放的期望。
  以碳中和为目标,本质上为我国能源电力行业发展厘清了后续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加快我国能源绿色转型,促进我国能源体系实现“双主导”“双脱钩”,即能源生产清洁主导、能源消费电能主导,能源发展与碳脱钩、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
  在能源供给方面,当前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远不能实现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将持续高速发展,并将有力促进储能装置大规模应用,需要加快突破现有技术、政策桎梏,推动能源领域产业转型升级。
  在能源消费方面,实现碳中和目标意味着更多的电能将替代化石能源消费,全社会电力需求将大大提升,据国内有关方面专家预测,2060年我国用电将超过20万亿度,电力系统规模还将成倍增长。
  在体制机制方面,碳中和目标将成为国内气候投融资领域和碳交易市场的强烈“助推剂”,碳资产将越来越成为紧缺、稀缺的资源。9月1日,《2019年-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部分)》征求意见稿发布,碳交易市场即将在电力行业开始全面实施。
   
  (三)对金融机构而言
  9月19日,在2020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暨中国绿色金融论坛上,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要关注气候相关风险。他认为,当大的气候政策、环境政策发生变化时,大量金融资产可能变成搁浅资产。例如,随着政策变化,煤电投资、煤电贷款都会受到影响。随着碳中和目标的设立,相关政策可能已经在加紧研究中。金融机构必须加强相关研究能力,提前进行压力测试,做好应对。
   
  四、碳中和的发展机遇
   
  首先我国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而且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将激发更多创新活力,从根本上支撑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实现。
  二是可借鉴国际诸多先进减排经验。过去近30年,国际上积累了有关大气污染物减排、二氧化碳减排、能源低碳发展的诸多经验,包括政策工具、市场设计、技术积累、管理经验甚至前车之鉴等,我国可以充分借鉴,利于缩短实现碳中和的进程。比如,英国伦敦和德国鲁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都用了20多年时间,东德和东欧的大气污染治理因为有了样本参照和技术进步,大概用了不到10年的时间,即时间可缩短一半。
  三是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技术不断进步。这是文明与技术进步的趋势。以光伏发电成本为例,1990年每千瓦时光伏发电成本约100美元,2000年降低到10美元,2010年降低到1美元,现在的平均水平是5美分,可实现平价上网甚至低价上网,2030年以后的成本是多少,我们还不能做出准确判断,但肯定是继续降低的。从中远期看,低碳技术的成本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助力我们降低碳排放。
  四是非化石能源替代水平与能效进步表明实现碳中和具备可行性。2019年,我国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量约2000亿千瓦时,折合6000万吨标准煤。如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我国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提高到每年3000亿千瓦时,即每年可以提供1亿吨标准煤的非化石能源,坚持30年即新增30亿吨标准煤的非化石能源,如果届时能源效率再提高50%,我国能源消费量到本世纪中叶控制在30亿吨标准煤左右,我国在2050年左右有实现碳中和的可能,因此提出2060年碳中和,还有10年左右的缓冲期。
  五是中国实现碳中和有市场、制度等多重优势。我国民众力量、市场选择和制度优势都会对碳中和起到促进作用。发挥好我们国家的制度优势,调动民众、企业和政府三方面的积极性,什么样的困难都可以克服。
   
  五、碳中和带来的挑战
    
  一是碳中和目标顺应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潮流,但实现碳中和目标需要付出比发达国家更大的努力。
  1.碳达峰到碳中和的缓冲时间短。与欧洲相比,欧洲大致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实现碳达峰,这是一个自然过程,事后才知道什么时间二氧化碳排放出现峰值,达峰之后经历漫长平台期开始缓慢下降,然后即将走向快速下降,走向碳中和。欧盟承诺的碳中和时间与达峰时间的距离是65~70年。我国则是人为设定了达峰时间表,现在二氧化碳排放仍在攀升,没有看到峰顶,实现达峰还需要做出艰苦努力,进而考虑实现碳中和。但我国承诺的碳中和时间与达峰时间的距离是30年,意味着达峰之后平台期缓冲时间很短,就要稳中有降,以致快速下降,这是我们的最大挑战,减排道路几乎相同,但缓冲期较短。所以与欧美各国相比,我国要实现碳中和目标需付出更多努力。从排放总量来看,我国是目前全球碳排放第一大国,其排放量为美国的2倍多、欧盟的3倍多,要实现碳中和,需实现的碳排放减量远高于其他经济体。从发展阶段来看,欧美各国已实现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而我国尚处于经济上升期、排放达峰期,需兼顾能源低碳转型和经济转型,统筹考虑约束碳排放和保持社会经济发展增速需求之间的矛盾。从碳排放发展趋势来看,以德国、匈牙利、法国、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上个世纪80年代左右碳排放达峰,以美国、加拿大、西班牙、意大利等为代表的国家在2007左右实现碳排放达峰,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分别有70年和45年左右的窗口期,而我国计划从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仅为30年左右,明显短于欧美等国。
  2.单位GDP能源强度、碳排放强度水平较高。数据显示,中国的单位GDP能源强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是欧盟的4倍多,中国单位GDP碳强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多,欧盟的6倍多。这很大程度要依赖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来降低能耗、碳排放水平。
  二是碳中和目标倒逼达峰水平和排放路径,对低碳/脱碳科技创新提出新要求。
  1.延续当前政策、投资和碳减排目标,现有低碳/脱碳技术到2060年无法支撑我国实现碳中和。根据国内主要研究机构的模型预测,如果保持我国当前政策、标准和投资以及现有NDC碳减排目标不变,尽管我国仍然可以依靠现有低碳/脱碳技术在2030年左右实现碳达峰,但2060年能源活动排放量将高达70亿-80亿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和工业过程的排放量将高达45亿吨左右,无法实现碳中和目标。
  2.碳中和目标实现要求2030年前达峰的峰值不超130亿吨,需加快部署低碳/脱碳技术推广应用。要确保2060年碳中和目标实现,应在2030年前实现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且峰值水平控制在105亿吨以内;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工业过程排放应在2025年左右达峰且峰值水平在35亿吨左右,碳汇10亿吨左右。
  3.碳中和排放路径的不确定性主要在2025-2035年之间,这个阶段碳强度的大幅下降亟需低碳/脱碳技术支撑。研究表明,2035年前所做的减排努力越多,后期的减排压力相对越小、转型所需的时间就越短。2060年碳中和排放路径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2025-2035年能源活动碳排放的发展轨迹。根据多个模型测算,2035年能源活动碳排放需要控制在70亿-90亿吨。若“十四五”碳强度下降18%,则“十五五”和“十六五”期间的碳强度下降幅度需高达约25%-30%。
  4.碳中和目标要求中国在2035年后实现深度减排,需要提前做好低碳/脱碳新技术储备。研究显示,要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能源活动排放量要控制在5亿吨以内,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和工业过程排放要控制在10亿吨左右,碳汇和碳移除地球工程等技术实现负排放15亿吨左右。
  三是在工业、交通等领域,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
  1.在工业领域,工业生产目前伴随着较高的二氧化碳排放。工业约占全球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28%,但其中有4个工业部门特别是钢铁、化工和石化、水泥和石灰以及铝,几乎占工业总排放量的3/4。目前,工业所用大部分能源均来自化石燃料。但是,能源使用并不是工业部门的唯一排放源,其生产过程和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也存在大量二氧化碳排放的情况。减少排放量并最终达到零碳排放,需要彻底改变这种材料的生产、消耗和处置方式。但是,迄今为止,这四个工业领域中推动长期减排的需求尚未得到应有的关注。而针对相关能源密集型工业,目前有几种经济可行的二氧化碳减排方案,但业内对方案的适用性尚未达成共识。
  2.在运输领域,目前严重依赖化石燃料,成为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预计未来几年全球对运输服务的需求会持续增加,因此迫切需要找到减排并实现完全脱碳的方法。运输排放来自内燃机和涡轮机中化石燃料的燃烧。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会排放出各种不同的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其他颗粒物。总体而言,2017年运输业总二氧化碳排放量为85亿吨,占全球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近1/4。估计有97%的排放来自公路、航空和海上运输,而铁路和其他运输方式占3%。
  对于部分运输方式,通向低碳排放的最佳途径已经明确。基于可再生能源的电气化路径是铁路和轻型公路运输,包括汽车、越野车、小型卡车等的可行选择。在铁路运输,特别是在客运中,电力的使用已经很普遍。在轻型公路运输中,电动汽车近年来在续航里程、成本和市场份额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改善。至于其他运输方式,最佳途径尚未明确。公路货运、航空和航运是重要的能源使用者和二氧化碳排放者,这对206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将是一个巨大挑战。
  四是“十四五”将直接决定能否完成2030年前碳达峰。
  中国要在“十五五”期间达峰,那么布局需要提前发生在“十四五”——如规划碳总量目标以及达峰路径。同时,五中全会也已经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并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至少部分地区需要在“十四五”期间达峰。此外,“十四五”期间减排力度有多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峰值水平,从而关系到碳中和目标的成败
  1.在路径选择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柴麒敏认为,完成中国新承诺的时间表有两种路径。一种是“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对碳排放的控制稍松,在2030年前达到相对较高的峰值,然后开始下降。他认为这样下降的曲线就会非常陡,减排率也需要很高,才能在30年左右的时间达到净零排放,如此挑战大,造成的全社会经济损失也大。而另一种更为科学的路径,是从“十四五”开始严格控制碳排放,提高政策和行动力度,在2030年前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峰值,然后开始一个先缓后急的下降。
  2.必须考虑“十四五”期间的基础设施投资问题。特别是能源领域,在算经济账的时候,也必须考虑到碳中和这一限定因素——在2030年达峰之后,高碳设施还能不能继续使用?以能源和交通等基础设施为例,通常寿命期都在30至40年,如果现在多上煤电、煤化工、石油石化等项目,就会产生高能耗、高排放的锁定效应。“如果把原本寿命期是三四十年的高碳工业、能源、建筑和交通的基础设施提前淘汰或弃之不用,将有可能造成规模化的搁置资产。”柴麒敏计算,如此“硬着陆”带来的损失,年均将额外产生1.3万亿元的经济代价。一种补救思路是末端治理,如对“十四五”上马的火电、炼钢、水泥等高碳产业加上碳捕集装置。但基于目前的技术评估,这一方式比源头减排的治理成本要高很多。
    
  六、国际经验与借鉴
    
  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纷纷制定碳中和目标和近中远期行动方案,并将其作为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推动力。
  美国众议院气候危机特别委员会于2020年6月公布《解决气候危机:国会为建立清洁能源经济和一个健康、有弹性、公正的美国而制定的行动计划》以帮助美国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欧盟于2019年提出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并于2019年年底发布《欧洲绿色新政》,围绕碳中和目标提出7个重点领域的关键政策与核心技术并制定了详细计划。在201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5)上,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提出通过将气候和环境挑战转化为政策领域的机遇,让欧洲在2050年之前成为第一个实现“碳中和”的大洲,改善人们的健康,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且保证这一过渡对所有人都公平、包容。同时,为了让“使欧洲到2050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气候中立’的大洲”这一政治意愿转化为法律,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3月公布了《欧洲气候法》草案,承诺到2050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降为零。《欧洲绿色协议》和《欧洲气候法》草案的发布,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作为欧盟新的增长战略,新政旨在“将欧盟转变为一个公平、繁荣的社会和富有竞争力的资源节约型现代化经济体,到2050年欧盟温室气体达到净零排放,并且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脱钩”,让欧洲走上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道路。新政涵盖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所有经济领域。
    
  (一)《欧洲绿色新政》的主要内容
  1.提高欧盟2030年和2050年的减排雄心。基于原有的2020年、2030年控排目标进展迟滞的评估结果,欧盟委员会计划于2020年夏提出一项影响评估计划,将2030年欧盟减排目标从原有的在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40%提高到50%,并努力提高到55%,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为了到2050年成为全球首个净零排放的洲,《欧洲绿色新政》从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粮食、生态和环境7个方面规划了行动路线图,并呼吁各国与之携手努力。
  2.提供清洁、可负担的、安全的能源。能源系统的脱碳对实现欧洲2030年和2050年减排目标至关重要,但能源生产和使用占欧洲温室气体排放量的75%以上,且2017年,欧洲只有17.5%的最终能源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为提升2030年控温目标,进而确保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欧洲绿色新政》明确要求加速能源领域的立法、修法进程。同时,欧盟委员会将在2020年6月完成对《国家能源气候计划》的评估,在2020年内制定《海上风电战略》,并对泛欧能源网的相关规则进行评估;在2021年6月对欧洲能源领域的相关法律进行审定,并提出修订《能源税指令》的建议。《欧洲绿色新政》还要求各成员国应在2023年内完成其国内能源和气候计划的修订,以契合新的欧洲气候雄心。
  3.提出面向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工业战略。虽然工业排放占欧洲温室气体排放的20%,但欧洲工业原料的使用量还是不小,且其中仅有12%的工业原料可以回收或再利用。因此,要实现欧洲的气候和环境目标,需要一种新的、以循环经济为基础的工业政策。根据《欧洲绿色新政》,欧盟委员会2020年3月将制定《欧盟工业战略》,出台《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其中将包括一项关于可持续产品的倡议,并以纺织、建筑、电子和塑料等资源密集型行业为重点。从2020年开始,欧洲将开展关于废物处置的立法,并在能源密集的工业部门采取利于气候中性和产品循环的市场激励措施,力求到2030年,欧洲所有的包装都是可重复使用或可回收的。欧盟委员会还将在2020年提出“实现炼钢过程到2030年零排放”的建议,在2020年10月制定《电池法》。
  4.掀起建筑业的绿色“革新浪潮”。建筑业占欧洲能源消耗的40%,且目前的公共及私人建筑翻修率将至少翻一番。《欧洲绿色新政》要求于2020年在建筑业掀起“革新浪潮”,以能源资源更有效的方式新建和翻修建筑。欧盟将制定差别化的能源价格,提高建筑数字化管理水平,实施更广泛的建筑防护措施,执行更严格的建筑节能规范,努力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欧盟委员会将推出一个融合了建筑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开放平台,促进金融创新和建筑节能,并通过集中整修大型街区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为保证社会公平,欧盟秉持“不让任何人掉队”原则,将为5000万名消费者提供取暖费资助,并特别注意改造社会福利性住房、学校和医院,帮助那些难以支付能源账单的家庭。
  5.发展可持续和智能的交通。交通运输占欧洲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四分之一,且还在继续增长。《欧洲绿色新政》要求到2050年将交通领域的排放减少90%。为实现这一雄心,新政计划到2020年制定《可持续和智能交通战略》并评估相关的立法选择,确保不同运输方式的替代燃料均具有可持续性。欧盟委员会将于2021年提出修订《联合运输指令》的提案,评估《关于化石燃料替代的基础设施指令》和《泛欧交通网条例》。到2025年,欧洲道路上的1300万辆零排放和低排放汽车将需要大约100万个公共充电桩和加油点,为此《欧洲绿色新政》提出从2020年开始,筹资部署公共充电桩和加油点,开展替代燃料的基础设施建设。欧盟将在2021年提出更严格的内燃机车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21年改进铁路和内河航道的运力管理。
  6.建立公平、健康、环境友好的“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体系。欧盟委员会计划于2020年春发布《从农场到餐桌战略》,力求保持欧洲食品的安全、营养和高质量。该战略将要求食品必须以对自然影响最小的方式生产,并将农民和渔民作为改革的关键。《从农场到餐桌战略》将有助于建立“公众意识提升——食品生产系统更高效——存储和包装更科学——消费更健康/食物浪费更少——农业加工和运输更可持续”这一闭环的、从生产到消费的食品循环体系。《欧洲绿色新政》要求,从2020年到2021年,欧盟委员会应基于《从农场到餐桌战略》对照检查原有的国家战略、计划和草案;在2021年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措施,以显著减少化学农药、化肥和抗生素的使用和风险;在欧盟2021年到2027年的预算中,应确保40%的农业政策有利于气候行动,30%的海洋渔业基金能够为气候目标做出贡献。
  7.保护恢复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能够提供食物、淡水、清洁空气和人类庇护所,有助于减轻自然灾害、减少病虫害并调节气候。《欧洲绿色新政》基于保护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提出三方面要求:在生物多样性方面,欧盟委员会将于2020年3月出台《欧盟生物多样性2030年战略》,于2020年10月举行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上提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全球目标,建议增加城市空间中的生物多样性,并从2021年开始围绕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因素综合施策;在森林保护方面,欧盟委员会将制定一项新的《欧盟森林战略》,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修复,以达到气候中和目标。从2020年开始,欧洲将采取措施支持无森林砍伐的价值链,尽量减少全球森林风险;在海洋保护方面,要求蓝色经济必须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核心作用,充分利用海洋资源。
  8.走向无毒、零污染的环境防治。《欧洲绿色新政》提出,将于2020年夏季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化学品战略》,于2021年出台防治空气、水和土壤污染的《零污染行动计划》,还将于2021年修订有关大型工业设施污染治理的相关措施。新政要求提高上市产品评价标准,将更好的健康保护与增强全球竞争力结合起来。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新政要求保护湖泊、河流和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依托《从农场到餐桌战略》,减少因营养过剩、微型塑料和药品滥用造成的污染;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新政要求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审查欧洲空气质量标准,向地方政府提供支持,为市民提供更洁净的空气;在工业治理方面,新政要求减少大型工业设施的污染;在化学品治理方面,将采用无毒的技术创新以保护公民免受危险化学品侵害,开发可持续的替代品。
    
  (二)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
  1.注重推动经济发展和气候保护“双赢”。新政的核心是通过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来平衡经济发展和气候、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即“化紧迫挑战为经济增长的独特机遇”。欧盟在新政中提出了全经济领域向气候、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型的目标和政策路线图,并要求宏观领域的各项政策都必须根据新政目标进行矫正和协调,同时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抢占全球竞争优势。当前,中国正处在制定中长期低排放战略和“十四五”规划的关键时期,已充分认识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相关规划制定过程中,可以充分借鉴欧盟经验,将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机结合起来,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进中国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多赢。
  2.注重推动顶层设计和立法引领。新政充分展示了欧盟经济社会发展注重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战略、立法引领作用的优良传统。政策文件覆盖了欧盟全经济领域,在七大主要领域提出了具体的政策路线图,并列出了该领域重要战略规划、立法、行动计划的出台或修订时间。这样可以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战略文件向市场传递长期价值信号,以更好地推动和稳定投资,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和倒逼机制。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中,中国应积极借鉴欧盟在该领域的经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加强碳市场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利用法律法规推动中国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向纵深推进。
  3.注重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公正合理。“公平公正原则”是欧盟绿色新政的核心原则之一。在草案中,欧委会多次强调在转型中“一个都不能掉队”“无害”原则,在各个层面设立了公正合理的政策响应机制。例如,通过就业再培训等计划力保受此次转型影响最大的公民和工人在新经济行业的就业机会。当前,中国在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要淘汰部分落后产能,关闭一些“三高一资”企业。在企业转型和下岗工人安置等过程中,欧盟绿色新政中关于实现公正转型的机制和做法尤为值得借鉴。
  4.注重以技术和制度创新驱动绿色增长。新技术、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和颠覆性创新对实现新政目标至关重要。在新政中,欧盟明确提出,要在各个行业、各个市场大规模部署推广新技术研究和示范,打造全新的创新价值链,以保持欧盟在清洁技术方面的全球竞争优势。在当前中国制定“十四五”相关规划、战略的过程中,也应将创新驱动放在高质量增长的核心位置,加强对人工智能、电子通信、电气化、数字技术等朝阳产业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培育,在世界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中抢占技术优势和市场。
  5.注重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贡献是成功实现《欧盟绿色新政》的重中之重。绿色转型不仅是全经济领域的转型,也是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的重大变革,离不开市场和公众的积极参与。新政中列出了提高公众参与的多项措施,以凝聚和收集民意,为新政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共识和参与氛围。在中国“十四五”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应将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参与纳入政策视野,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的主动意识,开拓公众参与的机制设计,推动决策过程的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对于气候变化工作的知情权,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的形式。
    
  七、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建议
    
  (一)努力平衡经济增长和碳减排的双重目标
  气候变化归根结底是经济问题。要先后实现达峰与碳中和两大目标,中国必须努力平衡经济增长和碳减排的双重目标。中国当前正站在高收入国家门槛前,这是一个非常微妙的发展阶段。在价值链中往上看,中国的产业要想挤进去,就必须要发展高附加值、低碳、低环境影响的产业,为此中国已经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往下看,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特别是制造业,受到的限制还比较少,这对于中国来说,会带来不公平的市场竞争。
  经济增长和碳减排之间如何平衡的挑战是长期的。为了更好应对这一挑战,我们坚持两点:一是法治化,二是市场化。
  通过法治化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效机制。气候变化与一般环境污染问题不同,用冲刺的姿态无法完成长跑。目前中国还没有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缺少了法律授权,碳排放管制就很难找到抓手。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让环境执法变得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更加艰巨,而且到2060年还有40年,必须通过法律保障才能建立起长效的减排和监管机制。因此,建议尽快启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可以是单行法,也可以与大气环境治理等其他环境问题协同立法。
  通过市场化手段,可以用最小的社会成本实现碳中和。中国在利用基于市场的环境与气候政策工具方面,已有很多富有成效的尝试,比如2011年建立的区域性碳交易体系和目前正在建设的全国碳市场。事实证明,以市场为主导的减排机制是最有效的,既能实现减排目标,也能让企业自主选择减排手段,给企业足够的灵活度,减少企业压力,平衡企业成本。我们研究发现,在区域碳市场试点地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得到了极大提高,低碳创新专利增加了20%;而且,碳市场并没有对企业的财务绩效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碳市场,另一个重要市场手段是碳税。目前全国碳市场只覆盖了电力行业,在未来或可考虑用碳税的方式规制其他行业的排放。碳税有自己的独特优势。从碳排放管制的角度看,将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法之内,与生态环境领域的排放许可制度紧密结合,能够充分获得现有体制机制的支撑。从碳排放主体的角度看,碳税能够提供稳定的价格信号,有利于企业的投资与经营决策。
    
  (二)能源、交通、工业、建筑、农业等领域转型发展
  数据显示,碳排放大部分来自于发电和工业端,此外,交通行业也占有一定的份额,农业、商业与居民排放占比较小。因此,应当优先对占83%碳排放量的产业入手。
  1.能源领域。要实现2030年达到峰值、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煤炭在能源中的占比要降到10%甚至5%以下。目前,青海省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原型——一个实实在在理想状态的电网。青海具有独特的自然资源禀赋,风光水资源丰富,清洁能源占到全省能源总量的87%,青海的电网已实现了每年有100天为全清洁能源供电,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达30亿千瓦,现在可直接开采的潜力达到10亿千瓦。2020年9月,第一条从青海外送清洁能源的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已经连接到河南,未来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等西部省区将变成外送清洁能源的基地进而改变中国能源供应的版图。
  青海的情况虽然不可复制,但却给我们很多启示。很多人认为,40年后还很遥远,但我们看今天青海的清洁电力系统就等于是在洞察、体验、研究全国电力系统和整个能源系统的未来,现在的很多电力理论将被颠覆,很多问题要在实践中解决。比如,通过储能、水光互补解决可再生能源变频变幅的不确定性问题。
  另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原来的能源大省如何转型发展。比如,内蒙古一方面大力发展风电产业,提高绿电占比,不断夯实能源大省的地位;另一方面,大力建设大数据中心,挖掘新的增长点,这有助于对冲煤炭转型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冲击。而山西没有那么多可再生能源,就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动能,比如发展旅游业、数字经济等替代行业。
  能源结构的转换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5年、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其中涉及到大量的职工要从煤炭采掘等高碳的产业链中转移出来。对于传统产业工人,要提供培训的机会,帮助他们顺利转岗;对转岗困难的老职工,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尽量减少下岗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2.工业领域。目前也有很多关键技术正在研发,比如,如今废钢的存量越来越多,用废钢炼钢的短流程钢取代用铁矿石炼钢能节省大量的能源消耗,从而产生节能减排的效果。另外,炼钢本质上是还原反应。过去,还原剂是煤、焦炭会产生排放,而用氢做还原剂就不会产生排放,在这方面也有很大的减排潜力。低碳甚至零碳水泥的研发也在进行之中。以煤为基的煤化工产业如何变为以氢为基的氢化工也是目前的科研热点。这些革命性的技术工艺变革值得期待。另外,当5G、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和传统工业深度融合,工业生产能效必将大幅提高。总之,工业领域有巨大的潜力。
  3.建筑领域。建筑领域的变革要与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密切结合。未来中国仍有数亿农民要上楼进城。他们住什么样的楼,直接关乎未来碳减排进程。在碳减排的背景下,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作为未来“2025-2035-2050”建筑节能发展目标逐步形成行业共识。比如,发展被动式住宅,通过墙体材料、门窗改造,提高房屋保温性能进而提高建筑能效。此外,山西芮城、深圳等地正在试点零碳建筑、柔性建筑。建筑屋顶、立面加装光伏板,安装直流配网,并配备储能电池,实现建筑自身供电、制冷、供热。同时,配备电动汽车充电桩,探索千万电动车同时发挥储能作用成为现代电力系统的组成部分。未来,建设更多净零排放的居住小区和工业园区将成为趋势。
  4.交通领域。国网已建成“十纵十横两环”高速公路快充网络,覆盖171个城市;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智慧车联网平台,为480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出行服务。同时,该公司还加强V2G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形成了充换电标准体系。在旧城改造和城市新区建设时,要坚持低碳原则,不断实现产城融合。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发展公共交通,尤其是让接驳更加便利。如今深圳出租车、公交车已全面电动化,其他大城市也要加快电动车推广步伐。重型卡车运量大、运输中距离长、排放量多,但电动化难度很大。要不断推动长途运输公转铁和铁港联运。总之,路的规划、车的设计、交通习惯的改变要齐头并进。
  5.农业领域。农村要依托丰富的生物质资源,将处理农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粪污有机结合,建立高效、低成本、低排放的清洁能源体系。同时,还应实事求是测算农户、村屯、乡镇系统运营成本,摸清哪些应该交给市场或农民承担,哪些是政府补贴环节和范围、补贴力度多大,在一个村屯或一个乡镇投入和可持续运营成本是多少,保障村民“用得起、用得上、用得好”。
  也有很多有趣的尝试。例如,青海在荒漠地区铺上光伏电池板。不仅能发电,还可以减少沙漠水分的蒸发、通过冲洗光伏板增加荒地灌溉。荒漠水分增加后,沙漠中就长出草,荒漠化得到缓解。但电池板下长草有失火隐患,人们就把羊放进去吃草,出现了“光伏羊”,一个水、草、光伏、畜牧的综合生态循环得以建立起来。青岛也在探索发展光伏农业。当地农民在太阳能板底下种不喜阳光的蘑菇,大幅提高了农民收入。
    
  (三)中国绿色金融未来发展方向
  1.中国的绿色金融产业需要更低廉、更包容的融资渠道。在2020年9月举行的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强调,需要在“十四五”规划(2021-2025)期间做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以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其中包括建立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协调绿色信贷、绿色产业和绿色债券标准;针对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不再只是简单打勾,而是关注实际的环境效益;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中的财税激励机制,以鼓励绿色金融并抑制污染型的“棕色”金融;扩大环境信息公开,以便更好地决策。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也强调,需要为金融机构制定气候风险分析指引。生态环境部最近重申,必须尽快启动全国碳市场,10月份发布的《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也呼应了这一雄心。
  2.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近年来,外国投资者持有的中国债券有所增加,但在中国债券市场的份额一直徘徊在2.6%左右。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需要降低交易成本,并进一步消除他们的准入障碍。在绿色金融产品的分类、认证和评估等方面,中国自身的绿色金融标准还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不仅能够为绿色项目引来更多的直接投资,或发行更多的人民币计价债券(即所谓的“熊猫债券”),还将鼓励中国的债券发行人为中国的项目在海外发行更多人民币计价债券,并让中国投资者更容易在其他市场投资。2020年5月发布的一份新的绿色债券标准草案基本排除了“清洁煤”,这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
    
  (四)加快制定科技创新支撑方案,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
  1.启动制定碳中和目标下的科技创新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考虑短期经济复苏、中期结构调整、长期低碳转型,布局低碳/脱碳技术,提升未来绿色产业竞争力。面向2060年碳中和目标,将碳约束指标纳入“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进行部署;启动《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科技专项规划》并开展相应配套研究,支撑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2.加快成熟低碳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加速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推广,保证其发电成本2030年前尽快实现经济有效;重点发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构建CCUS与能源/工业深度耦合的路线图,保证煤电CCUS、生物质发电耦合CCUS以及工业CCUS技术在2035年后能够推广应用;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等技术研发和扩大示范规模,保证其最晚在2040年实现配套应用;加快新能源乘用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的部署,转变人员和货物运输模式;支持各个领域的电气化技术研发与推广,全面提高各行业的电气化率;研究重点区域/行业非CO2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形成全口径温室气体管控技术方案。
  3.加速推进新型低碳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加快核能小型化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展能源系统集约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研究,提高系统智能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研发以氢能、生物燃料等作为燃料或原料的工业革命性工艺路线,例如氢气炼钢、生物基塑料等;研发以生物燃料和氢气为原料的航空航海交通技术;开展太阳辐射管理和海洋脱碳工程等地球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提前储备负排放技术,包括土地利用和管理、直接空气捕获(DAC)技术。
  4.加强技术研发的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制定重点低碳技术和革命性低碳技术研发路线图和投资计划,调动行业和市场力量,大规模部署推广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二是瞄准前瞻性、颠覆性技术,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突破相关核心技术;三是依托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设立碳中和示范区,开展低碳/脱碳技术大规模集成示范,积累实践经验以带动全国范围最终实现碳中和目标;四是积极拓展国际合作,重视“一带一路”“南南合作”平台,深化中欧气候合作,加强各国低碳/脱碳技术转移与交流。
    
  (五)绿色“一带一路”倡议
  如果中国希望其气候承诺获得国际公信力,除了在国内实现碳中和以外,也应停止向海外燃煤电厂融资,包括那些在“一带一路”沿线130多个国家的电厂。
  2020年上半年,“一带一路”倡议首次实现了非化石燃料能源投资超半数。中国正在通过监管行动和自愿方式强调绿色海外投资。目前相关规定要求中国投资者需遵守“一带一路”东道国的环境标准,而这些国家的环境标准通常较低。与之相比,《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中的监管要求显然大大提高,表明中国意在为实现其气候目标而规范海外投融资活动。
  监管方面的一个关键的支持性举措是“‘一带一路’倡议交通灯系统”,笔者参与了该系统的开发。在该系统的介绍中,生态环境部将“一带一路”投资项目根据其环境风险和对生态的影响分类为“绿色”、“黄色”和“红色”。这一系统可以帮助中国政府加快绿色“一带一路”进程,并可能让投资者对海外环境影响更加负责。
  行业主导的绿色金融尝试也在活跃开展。37家金融机构自愿签署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这是一套包括七项内容的高水平原则,目标是加快“一带一路”绿色投资。9月发布的GIP年度报告显示,一些签约机构已经开始着手整合气候风险,并制定目标,追赶“赤道原则”等更成熟的标准。
    
  八、地方政府碳中和政策建议
    
  中国的地区发展差异很大,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要有不同的达峰与碳中和时间表。中国要整体如期实现这两大目标,发达地区就必须提前实现。特别期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比如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在“十四五”规划中能明确提出达峰路线图,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与管控方案。对于欠发达地区,在短期内还是应当聚焦本地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在解决本地生态环境问题的过程中,统筹考虑碳减排的共生效益。
  目前各地都在制定“十四五”规划、经济复苏规划。关于钱要投到哪里,优惠政策向哪里倾斜等问题,有如下建议:
  一是,地方政府要做好决策,用好审批权限,把握好发展的大方向。比如,不予批准新建燃煤电厂;在交通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尽量少修公路,在都市圈多修建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设施;在城市建设规划中,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补贴等方式支持柔性建筑等。
  二是探索完善基于市场机制的投资机制。总的原则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受益者个人各出部分资金,再通过银行等融资手段筹集部分资金,创造排放贸易要素市场,通过价税财金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为节能减排提供经济刺激,实现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的融合。
  三是提高现代治理能力。比如,运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区块链技术等,加强对排放者的监管,从而倒逼企业转型发展。
    
  九、结语
    
  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环境与发展挑战之一。中国目前承诺的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提前于《巴黎协定》中2摄氏度温升控制目标下全球2065-2070年左右实现碳中和的要求,中国将在减缓全球变暖方面做出更大贡献,以应对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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