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20010◇医疗废物处理

2020-05-13 04:51:00    字号:

  我国医疗废物处理短板亟待补齐
  目 录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与类别
  二、我国医疗废物处理现状及相关政策
  (一)国内医疗废物处理的大致情况
  (二)为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中央层面发布的政策梳理
  (三)我国处理医疗废物的部分地区经验
  1.福建:通过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全方位监管医废处置
  2.广东:要求补齐设施短板,严格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3.浙江: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
  4.上海: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5.江苏:率先发布疫情相关医疗废物处置指南
  6.山东:出台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
  7.北京:涉疫情生活垃圾应就地消毒分类应急处置
  三、发达国家处理医疗废物的可借鉴经验
  (一)日本:特别管理型垃圾委员会与社会监督填补医疗废物处理流程的漏洞
  1.设立特别管理型垃圾委员会,整顿感染性垃圾的处理系统
  2.特别管理感染性垃圾的管理责任者的认定
  3.建立特别管理感染性垃圾管理责任者的报告制度
  4.社会监督与法律惩罚提高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理的重视程度
  (二)欧盟:多种无害化医疗废物处理技术各有利弊
  1.德国:采用联合焚烧处理系统
  2.挪威、瑞典、丹麦、西班牙、葡萄牙、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将蒸汽灭菌技术作为处理医疗废物的首推技术
  3.焚烧——高温蒸汽灭菌:管理危险性医疗废物的最有效方法
  4.机械—化学消毒法:对处理高传染性的生理垃圾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5.微波辐射技术流行度增加
  (三)英国:金字塔式培训方式拓宽受训者的收益范围
  四、目前我国在处理医疗废物方面存在的短板
  (一)外部监督机制的效果亟需反馈
  (二)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置问题容易被忽视
  (三)医废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存在问题
  1.大数据技术应用经验不足
  2.医废相关单位没有很好地运用大数据
  3.数据缺乏准确性
  (四)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环境污染和医源性感染的风险
  1.医疗废物转运或存储过程中存在环境风险
  2.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
  五、补齐我国医疗废物处理短板的建议
  (一)制定反馈制度
  (二)边远地区医疗废物管理模式的构建
  (三)完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平台
  1.借助大数据技术,提高医废管理效果
  2.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四)加强监测技术,降低医疗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
  (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协同处置医疗废物
  六、结语
   
  经过多月的严控,我国本土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基本阻断,这来之不易的成果,来自于对各个环节的严厉把控。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废物能否安全处置,关系着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二次污染的关键。此次疫情的集中暴发,凸显了医疗废物处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必要性,加大投资补齐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短板刻不容缓。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与类别
  医疗废物指的是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工作时所形成的垃圾以及废料。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废物不仅仅包括一次性的器具以及日常垃圾,同时也包括一些手术后的遗弃组织以及一些具备病毒性的物质,所以其自身的危险性以及感染性都比较高。甚至在当前时代,医疗废物已经被视力是一种国家重点危险事物。
  具体来看,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危害性严重,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和高污染性。具体表现在:医疗废物不仅孳生苍蝇、蚊虫等疾病流行的传播者,在腐败分解过程中会释放出多种恶臭气体和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病原体大量附着在废物的微粒物质上,在风和气流的作用下,飘散于空气中,污染大气,危害人体健康。
  相关研究表明,医疗垃圾引起的交叉感染要占总交叉感染率的20%以上。这意味着,若不当处置医疗废物,其作为传染源极易引发污染事故,对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当地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
  二、我国医疗废物处理现状及相关政策
  (一)国内医疗废物处理的大致情况
  因突如其来的疫情,我国医疗废物处理需求急速增加,让医疗废物处置这个鲜有人关心的行业站到台前。就我国当前的医疗机构工作发展情况来看,大部分医疗机构会采取焚烧的方式处理医疗废物。但由于我国各地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分布不平衡,我国多地采取移动处理设备、水泥业跨界补位、跨区域协调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医疗废物的应急接收和处置能力。
  对于有机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高温焚烧是最合适的处理技术,它可有效断裂有机化合物的化学键,消灭病原体,快实现废物无害化、稳定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目标,是当前处理危险性废物最主要的方法,也是我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主要采用的方法。
  根据3月23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全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和环境监测情况显示,截至2020年3月21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066.8吨/天,相比疫情前的4902.8吨/天,增加了1164.0吨/天。
  医疗废物处置需要最高层防护。疫情期间,人员防护方面,从防护帽到护目镜,从N95口罩到防护服,再加上双层手套和防化靴一整套防护缺一不可。废物的防护方面,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病例诊疗过程产生的医废,利用移动专业设备就地先行处置再运回处置场;未能就地处置的,需在经过简单消杀后进行双层包装,并增加一次性耐压硬纸箱密封,做好标识,全程冷链运输,确保安全。
  医疗废物回到厂区立即进入焚烧炉。焚烧系统共有3条流水线。其中,从各个医疗机构运回的涉及疫情的医废周转箱,由机器自动抓取,送到专门一条处置线,经过消毒后,再被送入上千摄氏度的回转窑,进入二燃室充分燃烧。燃烧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产生的废气经过净化后达标排放。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技术成熟、安全、可靠,可以消除医疗废物二次传染风险。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范永斌表示,水泥行业特有的1500℃高温和强碱气氛等行业特点对于病菌、病毒能瞬间杀灭。目前全国尚有已建成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危废生产线110条,可以作为地方处置医疗废物可靠后备力量。
  (二)为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中央层面发布的政策梳理
  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邮寄医疗废物,及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贮存处置医疗废物应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医疗废物包装应有明显警示标识等等。
  “十一五”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制定、修订并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012年10月,《“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发布,要求到2015年,全国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利用处置。
  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环保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等等。
  2020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重点强调了以下内容:一是加强废弃物的分类及源头管理;二是解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不足的问题;三是解决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问题;四是开展多部门专项整治;五是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固体废物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增加以下规定: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一是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二是明确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三是突出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五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三)我国处理医疗废物的部分地区经验
  从基层来看,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的特点,其医疗废物处置成本高、监管难度大,是医废处置管理的薄弱环节。因此多地正式发文或立法,以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强监管力度。
  1.福建:通过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全方位监管医废处置
  福建省在2018年就立足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率先建成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在支撑全省生态环境科学决策、精准监管、高效服务的同时,为防范化解突发事件环境风险未雨绸缪。
  把指挥中枢建在“云端”。疫情发生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付朝阳第一时间通过生态云平台,对全省疫情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连线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有关单位,了解调度疫情期间医废环境监管情况,精准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面对面”提供科学指导
  把医疗废物管在“指尖”。平台固废危废管理系统每日汇总全省定点医院医疗废物的产生、转移以及处置单位接收和处置台账等信息。同时,实现与各定点医院、处置单位重点点位的视频联网,让医疗废物监管既有直观数据,又有感观视觉,全方位推进医疗废物监管。
  不仅让数据全起来,更要让数据“活”起来、用起来。平台通过智能分析引擎,实现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和统计分析功能,使决策者、管理者能与统计报表互动,帮助判断相关单位是否存在监管漏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专门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付朝阳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根据梳理出的问题,组织专家组通过生态云与相关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帮扶。同时,针对性派出多个由固化、执法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督导组,现场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医废处置等单位补齐短板,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进一步拧紧医疗废物监管的“安全阀”。
  从“云端”到“地面”,生态云应用已全面融入全省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医疗废物监管的全过程,基于平台的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的生态环境业务协同合作已然形成——
  在厦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通过平台实时跟踪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隔离观察点等单位涉疫医废收集、贮存、处置和污水处理情况,对调度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做到工作落实与确保安全两手抓、两不误。
  在泉州,安溪县生态环境局在要求联系挂钩干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每日应用远程监管手段对医疗机构、医学观察场所等敏感目标实施远程监督检查,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相关视频照片,规范疫情期间医疗废水、废物的处置。
  “在当前定点医院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工作繁忙的情况下,生态云的运用既减少了现场督导检查频次,减轻了相关单位的工作负担;又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全过程监管,保障全省医疗废物得到全面规范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实现了‘刚性约束’与‘亲情温度’的有机统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固废管理相关负责人说。
  生态云平台这个“最强大脑”令医疗废物监管有质量,更有力量。八闽生态环保铁军正用自己的汗水和智慧,筑起守护八闽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的坚强防线。
  2.广东:要求补齐设施短板,严格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3月2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提出补齐设施短板,严格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等二十条要求。
  (1)广州等市加快医疗废物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处置和风险防范。督促处置单位优先收运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确保全省医疗废物100%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开发并上线运行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平台,每日调度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梳理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落实应急处置前的运行、卫生防护等准备工作,形成有效应急处置能力。
  督促全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废水消毒杀菌,持续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排放未经消毒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确保全省医疗废水100%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监管,确保稳定达标。
  广州、珠海、佛山、河源、汕尾等市要加快医疗废物新建设施建设,尽快投产运行;韶关、清远、揭阳等市现有设施要加快提档升级,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固体废物重点项目建设,妥善处置相关项目“邻避”问题。支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
  (2)医疗机构应急增加辐射影像设备可豁免环评
  在保障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补办相关手续。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未按时提交2019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延迟提交,并可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提交。
  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急办理生态环境相关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原则上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审批时限原则上均压缩至7个工作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时限原则上分别压缩至6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
  3.浙江: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
  2020年2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细化规范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各项工作,确保疫情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
  根据《通知》,在疫情医疗废物的收集与暂存环节,疫情医疗废物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合存放,贮存区域应设置“高度感染性废物”识别标识,暂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在疫情医疗废物转运环节,疫情医疗废物应在适当增加收集频次的基础上,于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设施,并且要使用专用车辆运输,运输过程要遵守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运输路线要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运输时间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在疫情医疗废物处置环节,处置单位必须设置有明显标识的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优先采用高温焚烧法进行处置,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而且要对疫情医疗废物接收、处置和贮存情况单独建立记录台账,并按日分别报属地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4.上海: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2019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的方法和程序。要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流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医疗废物中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应指定专人在产生地点经压力蒸汽或用化学消毒剂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进行收集处理。
  《通知》强调,及时收运,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到医疗卫生机构收运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交接医疗废物时,应现场核实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并在转移联单上签字予以确认。转移联单应保留3年以上。实施电子联单的按电子联单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区探索创新“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运模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快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完善医疗废物周转箱电子标示系统的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管信息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运信息的对接,实现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追溯和全过程管理。
  《通知》要求,分类处置,加强特殊废物安全防范。规范操作,做好一次性输液袋(瓶)的回收利用。加强检查,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要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转移处置医疗废物(含自行处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环境监管,规范处置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
  5.江苏:率先发布疫情相关医疗废物处置指南
  2020年1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率先联合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分别从新冠医疗废物的范围、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工作人员防护、更换后的防护用品处置等方面做了专门要求,确保新冠病毒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
  《指南》规定,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每日定时定点收集新冠医疗废物。新冠医疗废物应采用双层包装,要密闭、防渗,具有足够撕裂强度,严禁挤压,防止收集转移过程中破损。包装物上须贴红色“高度感染性废物”识别标识。
  《指南》要求,新冠医疗废物贮存不得超过24小时,在产生的当日进行外运处置。医疗废物专桶在医疗废物暂存地专区贮存,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合存放,贮存区域应设置“高度感染性废物”识别标识。由专人管理,转移清空后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对有关贮存区域、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消毒。新冠医疗废物宜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专人负责。转移前,医院要核对运输车辆信息,如实单独填写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和转移联单。运输过程要遵守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送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指南》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新冠医疗废物处置事宜,并优先接收和处置。处置单位须设置新冠医疗废物卸货、周转桶(箱)清洗、车辆清洗、补充包装等区域的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的“高度感染性废物”标志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区必须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进入处置设施前的新冠医疗废物包装应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将包装物破碎或打开。发现包装破损的医疗废物应在隔离区进行补充包装。
  《指南》明确,医疗机构收集人员需根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区域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每次收集操作完成后立即进行手卫生,并洗澡。
  运输车辆内须配备外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和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等。驾乘人员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每次运送操作完毕后及时更换外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立即进行手卫生,并洗澡。更换后的防护用品须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6.山东:出台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
  2020年3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立法的形式防范可能由医疗废物产生的次生灾害。
  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办法》围绕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各主要环节进行规范,构建起全链条约束体系。
  (1)明确政府和部门具体职责,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的规划,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区域性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处置及时有效、科学规范。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2)科学分类规范收集,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强化源头管控
  《办法》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和可回收物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收集,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得转让、出卖。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物,应当交由符合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实现资源回收利用。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时间、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
  《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双方均应各自至少保存五年。
  (3)规范处置行为,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医疗废物规范管理水平
  《办法》强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填埋。产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产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当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办法》指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运送设施以及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车辆和人员,运送医疗废物必须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疾病传播、污染环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到同一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传染病疫情期间,到同一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办法》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场所,应当远离居住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公安司法监管场所、商场、宾馆、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保持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提升医疗废物规范管理水平。
  《办法》还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等,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并及时处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4)对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作出特别规定,从严惩处相关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传染病疫情期间,根据防控需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辖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住宅小区等,科学合理、规范足量设置专门收集防护用品废弃物的设施,并在收集设施上张贴明确标识,引导群众定点投放个人使用过的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传染病疫情期间定点收集的个人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按照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办法》还加严了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活动的技术规范要求,规定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防控要求加密监测频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在医疗废物运抵规定处置场所十二小时内采取焚烧等方式处理,并确保处置效果。
  《办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医疗废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意义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单位和个人增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正确认知以及医疗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对传染病疫情期间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
  7.北京:涉疫情生活垃圾应就地消毒分类应急处置
  2020年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稿对医疗废物及涉疫情生活垃圾的源头管控、及时收运和应急处置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二审稿提出,涉疫情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开展就地消毒、分类收集包装等工作。同时,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联防联控协调机制,规范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科学调配危险废物处置资源,保障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市有关部门应制定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和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偏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区政府应当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统筹安排收集、运输本行政区域内规模较小、分布分散或者交通不便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相关部门应制定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规定并开展考核评价。
  三、发达国家处理医疗废物的可借鉴经验
  上文提到的种种政策措施对于我国医疗废物的处置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医疗废物的处置起步较晚,历史欠账较多,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存有一定差距。下文介绍部分发达国家采用的医疗废物处理技术,对我国医疗废物的处置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日本:特别管理型垃圾委员会与社会监督填补医疗废物处理流程的漏洞
  1.设立特别管理型垃圾委员会,整顿感染性垃圾的处理系统
  在日本的医疗卫生单位内部,从感染性废弃物产生起,就将有感染性的与未被感染的分开,把带有感染性垃圾放入不宜破损且密封的容器内。在院内设立特别管理性垃圾委员会,以管理责任者为中心,整顿、完善院内的感染性垃圾的处理系统。
  2.特别管理感染性垃圾的管理责任者的认定
  对特别管理感染性垃圾的管理责任者的资格认定标准为,必须具有医师、护士或者是由厚生省认定的讲座结业者作为资格认定的条件。
  3.建立特别管理感染性垃圾管理责任者的报告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责任者任命及变动时,应在30天之内,向都、道、府、县的知事提出报告书。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感染性垃圾管理负责人,对各自单位的感染性垃圾的种类、发生的状况等应及时掌握,制定出适当的处理计划。其中包括感染性垃圾的处理计划、管理规程。
  4.社会监督与法律惩罚提高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理的重视程度
  在日本,有的医疗卫生单位超过自己处理界限,不正当处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垃圾处理法的监督由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的有关部门和日本全国产业废弃物联合会、医疗垃圾适当处理计划促进会及民间团体联合实行。对易于违法投弃地点装置摄影监视系统,以及当地居民的电话传真举报系统。依照举报,各地警察部门将进行实地检查,媒体对事实成立的当事人曝光。在新的垃圾处理修正法案中,对违反规定者,实行高额罚金(1000万日元,对于法人代表可处罚1亿日元)、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手段。
  (二)欧盟:多种无害化医疗废物处理技术各有利弊
  1.德国:采用联合焚烧处理系统
  鉴于医疗废物具有较大的危险性、风险性、传染性,比城市废物需要更高的燃烧前控制,不能与城市废物倾倒在同一废物储存容器里,需要采用两个单独的废物装载和焚烧设备分别处理医疗废物和城市废物,所排放的烟气采用一个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这种医疗废物和城市废物联合处理的方法叫做联合焚烧处理系统。德国就采用这种方式处理医疗废物。
  2.挪威、瑞典、丹麦、西班牙、葡萄牙、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将蒸汽灭菌技术作为处理医疗废物的首推技术
  蒸汽灭菌法是一种有效的湿法热处理消毒过程,处理后的废物经过粉碎压缩后可与生活垃圾混合,或焚烧、或填埋。其原理是在高温高压条件下,饱和蒸汽穿透医疗废弃的内部,将微生物的蛋白质凝固变性,有效地杀死医疗废物中的潜
  在病原菌,达到无菌化处理的目的。整个灭菌处理过程不使用任何可能产生有毒垃圾的化学添加剂,运行介质主要为高温蒸汽,灭菌效率高,处理成本低。目前挪威、瑞典、丹麦、西班牙、葡萄牙、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将蒸汽灭菌技术作为处理医疗废物的首推技术。
  3.焚烧——高温蒸汽灭菌:管理危险性医疗废物的最有效方法
  废物焚烧处理一蒸汽灭菌法相结合的新型处理技术是管理危险性医疗废物的最有效方法,其处理原理是将热回收过程中产生的蒸汽用于压热器处理医疗废物(蒸汽处理),经过处理的无菌化医疗废物和城市废物一起在焚烧炉中处理掉,再回收利用产生的热量。
  它主要分为5个工作步骤:收集和运输危险性医疗废物到压热器;使用压热器对医疗废物进行蒸汽无菌化处理;将处理过的医疗废物装入城市焚烧炉的废物储存罐内;焚烧废物并进行热回收;烟气处理和残留物处理。
  城市废物焚烧和蒸汽灭菌相结合处理技术的优点:利用焚烧炉中的现有蒸汽处理传染性医疗废物;充分利用医疗废物的高热值;不需要额外空间来处理医疗废物;压热消毒技术成熟、可靠;废物集中处理;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简单,有益生态。
  4.机械—化学消毒法:对处理高传染性的生理垃圾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机械一化学消毒法是通过加入强消毒化学试剂来杀死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或使其失去活性,达到有效处理医疗废物的目的;因而,其本质只是废物表面的消毒,而不是深层次的灭菌。进行消毒处理之前,必须在对医疗废物进行破碎和搅拌等预处理,使化学试剂与医疗废最大限度地与废物接触。由于机械一化学消毒法采用转动叶片,破碎机在整个处理工程中最容易出现机械故障。在处理固态、高毒性保健垃圾(如微生物垃圾、利器等)的过程中,需要加入一定量的水,一方面用于冷却破碎机的转动叶片,一方面作为化学药剂与废物发生反应的媒介。
  目前,用机械一化学消毒法处理医疗废物只限于发达的工业国家。在发展中国家,采用此技术处理医疗废物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特别是处理高传染性的生理垃圾,比如在霍乱爆发时的病人粪便。近年来,已开发出设备齐全的全自动的机械一化学消毒系统来处理医疗废物,处理过的废物可作为无害废物处理。
  5.微波辐射技术流行度增加
  微波辐射是在2450MHz、12.24cm的微波辐射下,医疗废物吸收其能量产生电磁共振效应并加剧分子运动;微波能迅速转化为热能,使物体内部和外部同时升温,杀死垃圾中的大多微生物,其杀菌效率可通过细菌学和过滤性微生物学检验。
  联邦德国最早采用微波辐射技术处理医疗废物。90年代初期,美国北卡来罗纳州率先建立了微波辐射技术现场处理设施:在控制条件下,将浸湿并破碎的废物放置于槽中,用微波对废物消毒,废弃物体积减少60%-90%,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可与城市废物一起集中处理。微波辐射适合处理湿性感染性医疗废物。微波辐射技术在许多国家被广泛采用,并越来越流行。
  (三)英国:金字塔式培训方式拓宽受训者的收益范围
  对医院废物进行正确处理的前提,是对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高风险和低风险医疗废物有清楚的认识。英国的健康服务中心对于这一内容的培训有其独特的思想理论。
  首先,如果医院的废物管理策略发生变化,比如考虑采用分类收集方式的时候,医院内部要对职工进行宣传,否则会给新措施的实施带来不必要的阻力。在每个医疗区,保证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受到正式培训,并把他们所学到的教给同一医疗区的其他职工,这种金字塔形的培训可以使大多数人受益。其次,必须认识到,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政策法规有一个循序发展的过程,这就要求在日常管理实践中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指导,进行更新培训。最后,在新职工人院工作时,管理人员应该保留一定的时间向他们介绍医院的废物管理实践和相关程序。医院的清洁工和搬运工尤其需要详细的指导和培训,这与他们收集、运输医院垃圾的工作密切相关;普通护理人员也应该了解不同废物流的产生位置、医疗区的废物管理实践、医疗垃圾的概念、分类收集的质量标准等等。
  四、目前我国在处理医疗废物方面存在的短板
  (一)外部监督机制的效果亟需反馈
  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的医疗废物处理政策都强调了外部监督的重要性与具体操作流程。一切尚在起步阶段,尚未有明确的效果反馈,所以政策的实施效果暂时是未知数。
  (二)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置问题容易被忽视
  边远地区由于其地理位置偏僻、经济落后、医疗机构分布不集中、医护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知识欠缺等因素,导致该类地区医疗废物处置普遍存在未进行分类隔离贮存、转运频率低、贮存时间长、违规自行处置等问题。液态医疗废物、利器等不易监督的医疗废物由于受重视程度不够,被随意排放、丢弃到环境中的概率较高,造成严重的环境健康风险,也存在着收费政策未落实,造成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置缺少责任主体等问题。
  (三)医废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存在问题
  1.大数据技术应用经验不足
  目前大数据技术在医废管理中的实际应用尚不成熟,突出表现为大多数医废相关企业的信息收集方式比较粗放,基于大数据的医废管理信息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经验不足,人才缺乏,运营与管理思维模式没有转变,无法满足大数据医废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需求。
  2.医废相关单位没有很好地运用大数据
  大数据技术与医废物流平台的结合不够紧密,大数据技术还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各医废相关单位缺乏对大数据技术的全方位、系统的认知,未对医废物流信息给予充分的利用。
  3.数据缺乏准确性
  目前涉及医废相关单位所搜集或提供的所有数据并不都很准确,数据经多方传递之后也会失真,仔细分析会发现有些数据不是很真实。在这样的数据下很可能导致分析方案和监管策略的错误。
  (四)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环境污染和医源性感染的风险
  1.医疗废物转运或存储过程中存在环境风险
  由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范围是各市各大医疗机构及街道、社区、村级诊所,转运收集的范围广。因此,转运过程中,运输医疗废物的收集车若发生火灾、碰撞、翻车等突发事故,极易导致医疗废物泄漏进人沿岸河流或者事故周边土壤中。在医疗废物的转运过程中,还有可能发生包装袋、利器盒被损坏的问题,或者运输车辆密封器件存在发生损坏等风险,也会导致医疗废物发生泄漏,进而对周边的环境和居民等带来污染威胁。此外,建设有医疗垃圾储仓,用于存储运输到现场的医疗垃圾。若储仓的排风系统发生故障时,储仓中极易因空气流通不畅而滋生各类传染病原体。
  2.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主要有焚烧处理、化学消毒、微波消毒和高温蒸汽消毒等技术路线。每种处置工艺都存在风险。采用焚烧工艺产生的高温烟气含酸性气体和粉尘等很难治理。采用化学消毒工艺化学消毒药剂属于易燃易爆药剂,安全要求比较高。采用微波消毒工艺会衍生出电磁污染问题,劳动与卫生防护要求高。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处置工艺过程中,可能因加料装置发生损坏,导致医疗垃圾发生泄漏,臭气发生扩散,进而对项目周边带来污染的威胁。工艺装置中消毒灭菌系统出现故障,会导致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无法得到有效灭杀。各种工艺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若不经处理直接排人附近河流,会对下游河流带来严重的污染威胁。处置过程中若发生停电或配套的废气净化系统故障而导致臭气外排,则会对周边环境带来空气污染。此外,操作时如果不按规程操作,也容易造成含菌废水的外排或臭气的泄漏。
  五、补齐我国医疗废物处理短板的建议
  (一)制定反馈制度
  面对新近发布的政策,各个医院及医疗废物处理机构需要认真执行政策要求、密切观察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出现的新问题、详细记录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对提出可行性建议,必要时可加强医院与处理医疗垃圾的企业间的相互交流,并定时形成经验总结或报告反馈给卫生、环卫、环保等部门,让政策能够与时俱进、更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良好效果。
  卫生、环保等部门可联合制定一个反馈制度,可规定具体的反馈流程,集合医疗专家召开讨论会,收集问题与建议,并及时梳理,以完善医疗垃圾处理机制的政策规定。
  (二)边远地区医疗废物管理模式的构建
  医疗废物的处理成本,以及非焚烧替代处理技术的实施标准,在边远地区医疗废物管理中成为了关键问题。对于边远地区医疗废物管理,应充分结合医疗废物的产生及分布特点,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兼顾考虑建设简单易行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也要考虑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的适用性,统筹规划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技术,适应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和处置需求。既要满足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又要考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成本和处置成本。任何技术都不是万能的,因此,在选择处置技术的时候,一定要充分结合当地技术、管理、经济和社会四方面的因素,切实为最终的处理处置技术的选择提供依据。
  边远地区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应遵循相应的原则:一是医疗废物类型及适用性原则:结合不同环境下针对边远地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的处置技术的适用性,明确处理后医疗废物的后续处置技术类型。二是坚持风险控制原则:从疾病控制和二次污染防治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结合不同情境,基于风险控制需要,采取分类处置和管理的原则。三是坚持可操作性原则:如果最佳处置方法在边远地区并不可行,那应可以选择次优处置办法,来贴近边远地区的地质以及管理现状。要便于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包装、处理处置.便于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实施和可追溯,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等。四是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旨在利用当地现有条件及时消除医疗废物的感染性。
  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置总体可划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在边远地区范围内采取多点对一点的方式,施行覆盖所有乡镇级和村级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的医疗废物收集网络,建立医疗废物转运站。将医疗废物逐级集中后,统一运往已有的地市级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处置。二是在边远地区当地选址建设小型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针对边远地区等产生的医疗废物,针对两种特殊情境,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技术和管理模式匹配路线:(1)因处置设施的限制,可采用如民政部门火葬场、地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地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进行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同时兼
  顾考虑该类技术的适用性,对不能采用此类技术进行处理的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进行集中收集并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管理方面主要要求边远地区医疗机构需应对其化学性、传染性、药物性废物进行备案,不可自行销毁,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监督;主要针对传染性废物、液态医疗废物等危害大、不易监督的医疗废物建立处置管理体系。(2)可集中收集进行集中处置,但需要采取措施延长贮存时问的,可从顶处理角度触发,适当采用喷洒消毒剂、密封、冷库等措施以延长贮存时间。
  (三)完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平台
  1.借助大数据技术,提高医废管理效果
  作为政府、企业、科研单位、医疗机构、高校等部门需要提高对大数据技术的认知,并将其应用到医废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这样既可以发挥大数据技术的优势,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医废管理工作的效率。在构建医废管理信息平台的过程中,要借助大数据技术的优势,来开展数据收集、分析、应用、储存等工作,以此来有效发挥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效果,为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进一步推动的改革与创新。
  2.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为了更好的推动医废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开展,各相关部门要重视相关人才的引进,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开展校企合作,以便为医废管理提供所需人才;(2)定期开展各种培训活动,加深相关人员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了解与掌握,有效缓解人才压力;(3)与专业队伍合作,为推动医废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监测技术,降低医疗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
  加强监测技术,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或标准操作,降低医疗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针对废物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有一整套完整、科学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和专业技术队伍作保障,以确保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过程中不发生医疗废物传染事件。研究医疗废物处置潜在环境风险因素,指出不同处置技术的优缺点,需进一步分析其处置方法适宜性,即适应性和满足程度热解焚烧技术适应性最强,处置范围最广,可以处理各种医疗废物。高压蒸汽灭菌法和化学消毒法在处理效果较好,适合进行区域性集中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处置集中处理的要求,加强技术监测,增加监管设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或标准操作,彻底消除医疗废物的感染。
  (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协同处置医疗废物
  根据目前医疗废物处置现状,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市场化运营,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切实打破当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垄断格局,形成医疗废物处置良性竞争体系,促进医疗废物处置技术、设备和规模的不断加强,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薄弱的协作区,加快建立新的医疗集中处置单位或在原有医疗集中处置单位的基础上扩大处置规模和经营范围,全面提升医疗废物处置水平,以确保应急条件下能够将所有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障地方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推动地区间环境保护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环境保护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双方在医疗废物协同处置监管方面的优势,推动联合执法监管。一旦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能够在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迅速启动协同处置程序,确保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六、结语
  综上所述,在医疗机构日常发展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不仅要保证内部环境的健康安全,同时也应该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地处理,对社会环境以及人民群众的安全进行保护。需要结合具体的废物处理情况,构建完整的管理体系以及监管结构,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关注以及具体落实,新兴技术不断完善,边远地区加强重视,推动医疗行业与和和谐社会的共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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