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考报告2022024◇综述: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绿色发展

2022-11-11 01:11: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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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绿色发展    
  一、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内涵与特征    
  (一)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定义    
  (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特征    
  1.集成性    
  2.持续性    
  3.先进性    
  4.通用性    
  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领域    
  (一)能源生产与替代领域    
  (二)产业转型与升级领域    
  (三)建筑设计与节能领域    
  (四)交通低碳与治理领域    
  (五)废弃物处置与管理领域    
  (六)复合型碳汇系统领域    
  三、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遴选要求    
  (一)该区域的低碳水平较为先进    
  (二)示范区分布讲求区域平衡    
  (三)示范区类型多样    
  四、我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探索历程    
  (一)“十三五”时期“摸着石头过河”    
  (二)“十四五”时期进入“快速发展通道”    
  五、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地方实践    
  (一)福建:“零碳”与商业运营两不误    
  1.福建厦门东坪山片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2021年度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1)提升碳汇做加法    
  (2)降低排放做减法    
  (3)协同增效做乘法    
  (4)污染防治做除法    
  2.中国石化福建泉州石油南安水头加油站:“零碳”+“综合服务”于一体    
  (二)北京:城市副中心将率先创建全国首个“近零碳排放区”    
  1.“高能”示范引领清洁供暖对标争先    
  2.多亮点驱动促清洁供暖加快发展    
  (三)上海:未来三年将建30家零碳示范工厂    
  (七)广东:首个落实中央精神、出台系统化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举措的省份    
  1.深圳市:近零碳先行者    
  2.中山:打造乡村低碳生活“中山样本”    
  (1)“零碳社区”打造宜居人文环境    
  (2)乡村低碳“中山样本”有望在全市推广    
  (六)浙江宁波:建设近零碳排放的“泛梅山示范区”    
  1.首创弹性能源互联实施“电网减碳”    
  2.构建互动市场机制探索“机制减碳”    
  3.挖掘能源数据价值推动“数字减碳”    
  4.企业空压系统能效公共服务应用——“淘气”    
  (五)江苏:正积极探索“零碳园区”    
  (四)山东:建成全国首个“零碳服务区”    
  1.紧扣“Z-E-R-O”零碳理念    
  (1)建立可再生能源系统来减少碳    
  (2)通过林业碳汇提升系统来吸收碳    
  2.复制推广“零碳服务区”已有详细规划    
  (十一)四川:2025年前力争建成约20个近零碳排放园区    
  1.试点建设目标    
  2.试点对象选取
  3.试点实施步骤
  4.评价指标体系
  5.碳排放核算方法    
  6.成都:到2025年将建成不少于30个近零碳社区    
  (九)湖北:将在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商业五个领域开展试点    
  (八)山西:启动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十)陕西:率先发布试点政策    
  (十二)广西: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六、国外的近零碳实践    
  (一)日本东京低碳社会建设模式:项目引导、市场搭台和社会参与    
  1.构建多主体的综合性低碳社会建设体系    
  2.采用“综合低碳社会模式”    
  (二)英国伦敦:政府规划政策引领、低碳社区建设践行    
  (三)英国伯明翰:“规划—战略—机制”三位一体助推低碳产业发展    
  1.明晰的低碳产业发展规划    
  2.多元化的低碳产业发展战略    
  3.利用市场机制发展低碳产业    
  (四)瑞典哈马碧新城低碳城镇建设模式:政府规划主导、定向补贴支持    
  (五)丹麦哥本哈根:在各个领域引领丹麦的“零碳”发展之路    
  1.长期持久的跨部门和跨行业信任合作有效推动哥本哈根构筑创新机制和营商环境    
  2.养老基金业是倡导投资可再生能源的先锋    
  3.工业共生关系助力形成绿色循环经济体系    
  4.风电供应链和服务体系支撑了智慧绿色能源系统    
  5.完善的垃圾回收系统让生活垃圾得到充分再利用    
  七、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一)配套支持政策尚不完善    
  (二)缺乏相对完善且适用性强的评价标准    
  (三)需重视发展性需求与控制碳排放的平衡问题    
  (四)对近零碳排放概念认识不够清晰和统一    
  (五)尚未形成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    
  八、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标准体系与评价体系    
  (二)建立综合性的政策支持和系统保障    
  (三)匹配经济发展现状实施区域差异化战略    
  (四)鼓励科技创新培育低碳产业    
  (五)引导商业模式创新拓宽融资渠道    
  (六)推动人员队伍建设为示范工程提供智力支撑    
  (七)加强宣传,提高碳排放认识水平    
  九、结语    
   
   
  当前全球气候治理进入新阶段,《巴黎协定》提出2080-2090年(或2060-2080年)全球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初步描绘出了全球层面由“绝对量减排”直至“净零排放”的中长期减排愿景。
  我国近零碳排放工作伊始主要聚焦于火电行业、燃煤电厂的污染物排放问题,然后逐步扩展到温室气体减排领域。近年来中国逐步强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提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并在一些具体领域开始探索碳排放总量逐步减少并趋于零的可能性。从低碳、到近零碳、再到零碳,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内涵与特征
  (一)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定义
  近零碳排放,又称零排放、零碳排放、净零排放、趋零排放、超低排放或超洁净排放,其核心内涵为排放的二氧化碳(CO2)与吸收的CO2相抵基本达到平衡(或者排放的CO2实现有效储存),总体碳排放量趋于零。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集成应用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碳汇等多领域低碳技术成果,综合利用管理、市场等手段,开展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践,实现该区域内碳排放总量持续降低并逐步趋近于零的综合性试点项目。
  具体来说,其定义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涉及所有类型的温室气体。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作为低碳工作的升级,碳排放将不仅仅局限于二氧化碳这一类温室气体,还应扩展到包括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六氟化硫(F6S)、氢氟碳化物(HFCS)和全氟碳化物(PFCS)等国际公认的温室气体。
  二是近零碳排放是一个耗时长、要求达到动态平衡的工程。近零碳排放对于碳排放的控制比低碳更为严格,涉及的技术更复杂、资金需求更多、协调管理的范围更广且难度更大,不可能一蹴而就。
  三是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是系统集成的过程。综合了工业、建筑、交通、能源、农林业、废弃物处理等多领域减碳技术以及增加碳汇等方法。
  四是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以工程建设为支撑。工程建设指从新技术应用、系统综合集成、管理创新等多方面升级减碳系统。工程建设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重新规划和建设实施主体,另一种是在实施主体现有基础上进行优化改造。
  四是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要求在特定边界内采用统一方法核算。以“区”(如城镇、企业等)为承载主体,观察该区域的减排效果。核算过程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个是实施主体的边界明确清晰,实施前后保持一致;二是用统一的方法学来核算碳排放量。
  (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特征
  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应基于可操作、可计量和可推广的原则进行,示范工程应该具备如下特征:
  1.集成性
  区别于“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具有一定的规模,涉及人口、产业、设施、机制等多种要素,探索实践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模式创新、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等目标的集成和统一。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具体设计要因地制宜,与区域周边的自然、社会、人文环境相协调,具有可识别的特征。
  2.持续性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应做到资源在示范区系统内的循环使用,并实现碳源与碳汇的动态平衡,其碳排放总量“近零”的状态是可持续的。通过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建设,区域内乃至附近区域的碳排放总量应能在较长的周期中加速降低。
  3.先进性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应通过能源替代、技术创新、机制设计、产业升级及过程优化等,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物资消耗的显著降低、能源投入与产出的最佳配比、物质的最优转换与产业的转型发展,并体现出先进建设发展理念。
  4.通用性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现“零碳”的方法:如推行的支持政策、碳减源增汇的技术措施、工程建设路径、运行管理模式等,应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可供推广和借鉴。
  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领域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可在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生态等多个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和管理评价机制的实践,通过在各实施对象中采用各类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的措施,实现生产、生活系统多领域创新型的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创建。
  (一)能源生产与替代领域
  零碳能源是国家、城市、社区等不同层面在近零碳方面的主推方向,目前主要从四个方面推广展开。一是科学促进天然气发展利用,推动天然气和新能源融合发展。二是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原则,结合地方电网消纳能力重点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发展地面光伏电站,并结合储能技术开展光伏+储能试点示范。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有序发展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展风光互补等多能耦合应用新模式。四是创新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模式,推动农村沼气由“户用沼气向大中型沼气发展”转变。
  (二)产业转型与升级领域
  产业转型与升级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一是开展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监测。二是加快推动传统产业向绿色化、生态化转型,加快推动区域化、集约化、循环化的产业组织方式,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融合发展,促进低碳生产。三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建设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四是大力推广零碳技术的工业应用,加大储能、氢能、碳捕获、碳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五是培育发展碳资产管理、第三方碳核查、绿色认证等绿色低碳服务新业态,打造绿色新兴经济增长点。
  (三)建筑设计与节能领域
  建筑设计与节能领域有五项具体工作。一是推进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围绕逐日(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追风(无动力通风设备、楼宇小风电)、捉光(天然导光技术在地下建筑的应用)、挖地(地源热泵系统)、垒墙(夹心墙)等措施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集成化运用,努力打造低碳建筑。二是积极推进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的开发,探索该技术在公共建筑领域的示范应用。三是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技术自主创新,加大在建筑节能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的激励政策力度。四是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从建筑规划设计到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低碳监管制度。五是按照地区碳达峰要求,适时搭建基于城市公共建筑的二氧化碳排放动态监测和评价系统,对公共建筑的二氧化碳排放和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和分析。
  (四)交通低碳与治理领域
  交通低碳与治理旨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大力推进地铁、城际铁路等轨道交通发展。具体从以下几方面逐步推进。一是推进公交一体化进程,打造现代化、智能化公共交通体系,通过票价优惠、线网优化、设施和服务提升、公交提速等举措使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成为城乡居民出行的首选方式。二是推进货运物流低碳化发展,打造以绿色运输为主的物流枢纽集疏运体系,充分利用地区江海河、公铁水的区位资源优势,提升多式联运发展规模。三是持续推进交通工具低碳化,加快在城市公交、出租车、城乡配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探索氢能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布局使用,不断完善充电设施布局。四是构筑步行与非机动车道网络系统,为市民采用非机动车和步行方式出行以及公共交通优先提供便利。
  (五)废弃物处置与管理领域
  该领域按照低碳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先进技术与设备在废弃物处置领域的应用。一是采取源头减排、分类收集、无害处理、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园建设等措施,减少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和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碳排放。二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区域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通过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不断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以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为基础,推动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废旧农膜等农业用塑料制品回收水平。四是结合地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和限塑令的要求,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限制在生产、销售等流通领域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六)复合型碳汇系统领域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根据定义,该领域重点工作集中在林业活动。一是根据地区林木资源、农业、湿地特点,努力增加林木碳汇和农业与湿地碳汇,加快城镇绿化建设,有效吸纳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城市碳汇能力。二是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推进形成河湖林网、绿色通道、生态片林、村镇绿化、果茶基地等水绿相融的生态绿化格局。三是大力开展农业湿地和农田林网的建设与保护,通过选育高捕碳固碳的作物种类实施作物品种替代,通过提高耕地质量水平保持农田土壤生态系统的长期固碳能力,充分应用农业湿地捕碳固碳。四是大力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碳平衡,增强湿地储碳能力。五是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完善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推进重大绿化生态工程建设,通过改良树种提升碳汇效果。
  三、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遴选要求
  (一)该区域的低碳水平较为先进
  对于拟开展的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的区域而言,其所需满足的前提条件是低碳发展水平较高,碳排放总量已经达到或者接近峰值。“十三五”规划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2020年率先达到峰值。从时间尺度来看,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十三五”开展的工作,如果排放量远未达到峰值的城市提出到2050年实现近零排放,显然没有现实意义。因此,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应优先考虑那些在规划期限内有望实现近零碳排放目标的区域。
  (二)示范区分布讲求区域平衡
  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的选取,在满足低碳水平先进性的基础上,应注意示范区分布的区域平衡性。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之间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以及自然人文情况差距较大,示范区的平衡分布有利于成功模式和经验的复制、推广,同时也避免发展模式的照搬照抄,提高在因地制宜基础上,复制相似区域发展模式的成功率。
  (三)示范区类型多样
  由于地区低碳发展水平及其地域分布的差异,不同地区实现近零碳排放的途径不尽相同。因此,应注意示范区类型的多样性。例如:风能、太阳能等零碳能源禀赋优越型,森林、草地等碳汇资源丰富型等等。具体来说,如果其零碳能源发电量接近或超过其化石能源消费量,或者其边界内碳汇量接近或者超过其碳排放量,则这些区域也具备了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基础条件。
  四、我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探索历程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探索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落脚点。
  (一)“十三五”时期“摸着石头过河”
  “十三五”期间,我国提出深化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发展典型案例,并在此基础上深化各类低碳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指出:选择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到2020年建设50个示范项目。
  (二)“十四五”时期进入“快速发展通道”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2021年1月以来,生态环境部相继发布《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动已经达峰的地方进一步降低碳排放,支持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示范。
  2022年,生态环境部工作要点提出,推动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福祉、提升国际话语权与国际形象也具有积极影响。
  五、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地方实践
  (一)福建:“零碳”与商业运营两不误
  1.福建厦门东坪山片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2021年度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片区在实现近零碳排放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持续减碳100余吨,入选2021年度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具体做法如下。
  (1)提升碳汇做加法
  以全面加强现有林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基点,合理设计植树造林工程阶段性目标,在功能性建筑物周围开展绿化行动,进一步提高社区植被覆盖面积和品质,最终形成多功能、复合型的森林植被体系,有效巩固植被综合碳汇能力。计划完成林相改造总面积4595亩,目前片区林地总面积已达550公顷、总蓄积量达5.2万立方米。
  (2)降低排放做减法
  以全面拆除违法建设和推行垃圾分类为抓手,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整体景观,恢复东坪山自然环境的宁静优美。东坪山整治提升工作共处置违建1099栋,违建面积85000多平方米,清理占地面积581126平方米,累计减碳量1170吨。
  (3)协同增效做乘法
  优化能源结构、交通结构、产业结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拆除违建,整治违规会所、农家乐、小作坊、非法养殖等污染单元,推动产业优化,实现多重叠加效应和复合倍增效应。
  (4)污染防治做除法
  推进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新建污水管道5.2千米,实现片区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溯源整治东坪山水库、东山水库周边排污口23个,水库水质达到Ⅲ类功能区标准。做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分类类别和分类处理“三个全覆盖”,实现片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中国石化福建泉州石油南安水头加油站:“零碳”+“综合服务”于一体
  中国石化福建石油“零碳综合加能站”有加油、充换电、光伏发电、购物、洗车、司机之家、麦当劳、便民服务等业态,是名副其实的“零碳”+“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站点。
  该站通过光伏发电,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所发电量基本能满足加油站日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用电需求。在光照充足时,多余电量可上网。项目全寿命周期内可减排二氧化碳超1300吨,年节约电费近四成。
  该站设置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将站内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式智能净化处理器进行处理,实现生活污水脱氮除磷。引入配备水循环系统的新型洗车机,洗车用水减少七成,预计每年可节约用水840吨。配备污水回收处理装置,将雨水、经过处理后的洗车污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回收,用于站内绿化浇灌、地面冲洗,预计每年可节约用水700吨。通过升级改造,该站不仅成为福建首座获得“碳中和认证证书”的加油站,还成为集加油、充换电、光伏发电、购物、洗车、爱心驿站、便民服务等于一体的“零碳”+“综合服务”站点。
  (二)北京:城市副中心将率先创建全国首个“近零碳排放区”
  1.“高能”示范引领清洁供暖对标争先
  北京城市副中心采用地热“两能”,率先创建全国首个“近零碳排放区”。实现浅层地热能、深层地热能、太阳能和常规供热系统相互融合,实现高比重可再生能源供热,达到国内领先、世界先进水平。这里有国内规模最大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综合能源系统,采用地热能供热(供冷)面积150万平方米,实际能源贡献率接近系统的90%,基本达到地热能全覆盖;自2017年投入运行以来,已稳定运行36个月,每年可节能2.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8万吨。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成全球最大机场综合能源系统,也将成为全国运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比最高的机场。机场绿色建筑达到100%,建成全国民航业中规模最大的地源热泵系统,其中以地源热泵为主,耦合燃气锅炉、烟气余热利用及冰蓄冷技术的供热系统,为机场约25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提供制热和制冷服务,实现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率10%以上。打造示范项目对推动全市清洁供暖具有鼓励和推动作用。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大兴国际机场等区域,采用地源热泵供暖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全面形成“多能融合”的供热模式。
  2.多亮点驱动促清洁供暖加快发展
  清洁供暖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顶层设计、制度引领、开放的清洁能源环境和积极参与的企业力量。2019年1月,市发改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等8个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热泵系统应用 推动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9年到2022年,利用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再生水热泵应用均给予30%到50%不等的补助支持。
  标准体系也逐渐完善。先后建立《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编制《地源热泵系统运行技术规范》《地源热泵系统节能监测》《建筑新能源应用设计规范》等10项地热供暖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地热及热泵项目建设、运行提供支撑,有力推动了全市地热及热泵开发利用。
  多方合力下,建成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城市绿心公园、大兴国际机场等重点区域地热能供暖和延庆区井庄镇农村地区整村改造地热供暖示范工程。此外审批流程逐渐优化,优化可再生能源供暖领域营商环境,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项目服务包制度,主动做好全流程服务。
  (三)上海:未来三年将建30家零碳示范工厂
  2022年6月,上海发布《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碳“百一”行动计划(2022—2025)》(下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工业和通信业企业力争平均每年节约1%的用能量。届时,上海还将创建30家零碳示范工厂、5家零碳示范园区以及5家零碳数据中心。上海工业和通信业企业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光伏安装比例要达50%以上,力争新增装机1GW。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要实现能源审计全覆盖,挖掘实施重点生产工艺、用能系统和设备改造等节能项目2000项。年综合能耗2000吨-5000吨标准煤以上规上企业,力争节能诊断全覆盖。同时,小老散旧数据中心要关停并转退旧上新。
  推进重点用能企业数字化转型,到2025年,工业和通信业用能单位实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应建尽建,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力争全覆盖。
  在能力建设方面,上海将组建行业咨询专家团队20个以上,遴选节能诊断和服务机构100家,提供管家式一对一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
  (四)广东:首个落实中央精神、出台系统化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举措的省份
  2017年1月,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在总体规划上,选取基础条件优越、碳排放统计与数据基础较好、减碳潜力较大且相对容易实现近零碳排放目标的园区作为试点,对试点碳排放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或预估,设定近零碳排放目标和技术路线,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方案、效果评估预测模型和动态跟踪评价机制。在实施方案上,加强园区规划、建筑、交通、科技、能源、管理与服务等低碳技术,通过覆盖能源结构、能源效率、能源需求侧管理助力近零碳的动态实现。在融资渠道上,引入节能收益质押贷款、绿色设备买方信贷、绿色融资租赁等绿色金融产品,拓宽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加速绿色低碳改造进程。随后,确定汕头南澳县、珠海万山镇、广东状元谷、中山小榄镇北区社区、佛山禅城岭南大道公交枢纽站作为首批试点项目,覆盖城镇、交通、社区和园区四个领域,共给予1575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到2020年底,5个试点均取得不同程度进展,如广东状元谷从低碳建筑、低碳能源、低碳交通、增加碳汇等技术路线入手,深化蒸发冷却降温设施、光伏发电系统、清洁能源电力叉车等措施应用,截至2021年5月项目验收时,园区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比达到63.34%,每年节能收益约400万元,较2017年实现二氧化碳减排70.82%。
  1.深圳市:近零碳先行者
  2021年11月,深圳下发《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深圳计划分批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建立实施效果动态跟踪评价机制。到2025年,完成首批试点项目建设与验收,总结宣传推广试点建设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与管理体系。同时,持续优化提升建设效果较好的试点项目,推动碳排放总量逐步降低并趋近于零,探索零碳排放区建设模式。
  2022年10月,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提出将全面深化各类低碳试点示范,探索具有深圳特色的“近零碳”建设路径,形成一系列集成绿色低碳技术和智慧化管理的新模式、新场景。到2025年,累计建设100个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
  2.中山:打造乡村低碳生活“中山样本”
  2014年以来,福兴新村以建设社区农园、低碳驿站、光伏家庭等方式,将衣食住行“减碳”行为融入居民生活。
  (1)“零碳社区”打造宜居人文环境
  福兴新村作为中山市第一个试点家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社区,在供电部门的支持下完成了并网工作,发电系统产生的电量除了供给居民的日常使用外,还可以“发电上网”产生收益。截至目前已有28户家庭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板,能源占有率达21.5%。
  (2)乡村低碳“中山样本”有望在全市推广
  目前,福兴新村近零碳项目在低碳改造、科普实践教育、复制推广等方面已完成12项产出。
  在绿色社区方面,福兴新村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其居民家庭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比达21.5%,社区闲置用地绿化改造达90%,每年减排二氧化碳约100吨,垃圾分类参与率达71%;在资源循环利用方面,建立了“共享图书阁”“旧物格仔铺”“厨余堆肥点”“雨水回收系统”等,截至目前,智能垃圾回收机注册率达70%,每月垃圾平均投放量近400公斤,每户减量15%,可回收物达10吨,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盘活社区废旧资源;在近零碳排放社区建设方面,以“共建共治共享”的模式,建设集“展示、教育、体验、实践”于一体的低碳驿站及低碳农园,建设包含“应用气候变化”“低碳生活如何做”等主题教育板块的科普教育基地。其中,低碳驿站附近区域已经完全实现零碳排放。
  (五)浙江宁波:建设近零碳排放的“泛梅山示范区”
  2018年2月,宁波梅山从工业、建筑、交通、电力四个重要减排领域着力,正式启动“国际近零排放示范区”建设。
  1.首创弹性能源互联实施“电网减碳”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充分发挥县域配网上承主网、下连客户的作用,围绕支撑主网架刚性、增强配网内在韧性、挖掘负荷侧弹性三大目标,建设弹性配电网,构建多元互动的运营机制。除了能够解决台区负荷分配不均的问题,这套系统还能满足清洁能源就地平衡消纳的需求,实现台区间冗余互济、削峰填谷、故障转供、容灾备份等多场景应用需求。这里还建有国网首个配网台区智能融合终端参与智能双向互动的V2G充电站。通过V2G充电站谷时充、峰时放,一辆电动汽车一天除了可以给车主带来颇为可观的收益,还能促进电网削峰填谷。
  台区智能融合终端让配电网更聪明,能够实现“变-线-箱-户”拓扑关系动态辨识,并与主站侧图形拓扑开展自动校核;能“分层、分级”开展线损自动分析,精准识别异常点、定位台区故障点,变被动抢修为主动服务。融合终端的延伸应用实现了台区营配就地交互,推进电网降本增效,形成台区“大管家”管理模式,提升精益运维水平。
  2.构建互动市场机制探索“机制减碳”
  构建高弹性电网市场化机制,是泛梅山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在泛梅山示范区先行先试了一批像绿电交易、负荷响应专项交易、共享储能、第三方独立主体辅助服务、虚拟电厂等创新性、实验性、突破性的新型电力市场机制。通过交易创新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安全可控、开放互动的浙江特色新型电力市场建设,助力浙江在省域层面引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3.挖掘能源数据价值推动“数字减碳”
  数据已经成为了新的生产要素。为挖掘数字减碳潜力,宁波市开展了全市5679家规上企业用能普查,重点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公共系统设备工况、生产工艺系统、可中断负荷设备分布、余能利用潜力等7个方向、50余个问题。
  4.企业空压系统能效公共服务应用——“淘气”
  2021年5月,宁波市政府政务网平台上线地市级碳主题监测产品“碳锁”,标志着能源数据产品正式入驻政府“政务云”平台。“碳锁”聚焦宁波城市特色,重点锁定宁波港口、工业园区、特色行业、文教景区等监测对象,围绕电、气、油、煤四大维度计算碳耗值,为政府碳排放管理提供辅助决策,服务政府数字化改革和全社会低碳发展。泛梅山智慧能源服务平台是面向全市的开放式能源互联网共享服务平台,通过各类服务于政务民生、产业园区、行业生态的数字化产品,提供政府宏观经济趋势分析、企事业综合能效解决方案等,助力宁波碳达峰行动。
  (六)江苏:正积极探索“零碳园区”
  根据江苏省“十四五”工业绿色规划的要求,江苏将积极探索开展“近零碳园区(工厂)”和“碳中和工厂”建设,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工业园区开展“碳排放达峰先行区”创建示范。
  2021年5月,江苏首个零碳产业园落户无锡。零碳科技产业园选址位于太湖湾科创城,探索设立无锡零碳科技产业园核心区,即通过与行业头部企业合作,选定新址建设或利用现有科创载体资源成立专业园区进行打造。核心区突出“零碳”“低碳”主题,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示范为主线,打造低碳产业核心区,以核心区的试点示范带动整个24平方千米无锡零碳科技产业园(太湖湾科创城)片区的技术应用推广,从而进一步带动无锡高新区、无锡市绿色低碳循环高质量发展。业内人士认为,该低碳示范工程,实现了地方政府+企业+金融三方合力,这是加快推进低碳技术应用和机制模式的一次创新。
  (七)山东:建成全国首个“零碳服务区”
  2022年7月12日,全国首个实现自我中和的“零碳服务区”——青银高速济南东服务区正式投入使用,首份高速公路“零碳服务区”白皮书同步问世。
  1.紧扣“Z-E-R-O”零碳理念
  济南东紧扣“Z-E-R-O”零碳理念,其中Z(Zero)代表零碳排放目标,E(Emission) 代表温室气体排放量,R(Reduction)代表减排措施和成效,O(Offset)代表碳汇抵消。即整合节能、减排、增汇等措施,实现服务区内碳排放与减排、碳汇吸收自我平衡,达到零碳排放目标。
  (1)建立可再生能源系统来减少碳
  即实现零化石能源消耗和100%绿电供应。具体来看,济南东服务区通过整合先进能源技术及装备,构建面向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管控的零碳能源系统,配套交直流微网等基础设施,确保绿电的高效生产和稳定消纳。目前济南东服务区可再生能源系统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室外微光照明、交直流微网等。仅光伏发电系统预计平均年发电量约360万kWh,平均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20吨。
  (2)通过林业碳汇提升系统来吸收碳
  目前济南东服务区绿化面积约为6.71万平方米,绿化率达到33%,为提高碳汇能力,服务区遴选了固碳能力强的大乔木和竹林等植被,种植在服务区靠近围墙以及入口分车带等位置,增植面积达到1.9万平方米,营造了生态性及景观性有机结合的服务区室外空间。
  不管是光伏发电还是林业碳汇,在满足自身减碳任务之余,均有可能成为服务区创新型商业营收路径,丰富其商业业态,助力疫情之下的可持续转型发展。
  2.复制推广“零碳服务区”已有详细规划
  在此次发布的《山东高速零碳服务区白皮书》中,山东对于未来如何复制推广“零碳服务区”制定了具体规划。例如,及时总结济南东零碳服务区建设经验,加强高速公路零碳服务区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制定高速公路零碳服务区建设、运营、评价等一系列标准,形成零碳服务区建设成套技术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运营模式,实现(近)零碳服务区由点到线到面的全面推广;在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推进交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加大绿色发展资金投入,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和新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推进能源数智化转型,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各业务环节的碳排放。
  (八)四川:2025年前力争建成约20个近零碳排放园区
  2022年4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启动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其主要内容有:
  1.试点建设目标
  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近零碳排放园区,在近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术应用、数字赋能、统计核算、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试点对象选取
  作为工业大省,四川省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的园区就超过100家。不同园区面积大小、发展阶段、产业特征、能源结构、能效水平均存在较大差异。试点文件起草充分考虑园区的多样性,允许具备条件的园区以全域或者部分区域纳入试点,同时推动国家级新区的产业功能区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主体为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3.试点实施步骤
  分为申报评审、建设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各地在正式申报前,先提交申请表,开展试点可行性分析,经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初步评估可行后,再组织编制试点方案。整个建设过程由所在市(州)生态环境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跟踪指导。园区在完成建设目标且达到验收要求后,就可以向所在市(州)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自评价报告。由市(州)组织初审后,报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评价验收。
  4.评价指标体系
  试点评价指标体系借鉴绿色园区评价指标和省内外经验,对接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新要求,从排放控制、能源结构、产出效率、减污降碳、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六方面提出16个指标。同时,从100%绿色能源、碳中和企业建设、低碳技术研发、碳排放数据质量问题提出额外加(减)分项,对建设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园区实施“一票否决”。
  5.碳排放核算方法
  。试点文件结合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和四川省实际,提出基于园区能源统计的碳排放简易核算方法,确保有效支撑园区试点评价的同时,切实减轻园区核算负担。
  6.成都:到2025年将建成不少于30个近零碳社区
  2022年3月,成都7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能源绿色低碳高效利用为关键,成都将通过系统提升园区、工业企业、社区、公共机构、景区等领域绿色低碳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综合能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具有成都特色的“近零碳”建设路径,促进经济社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夯实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基础。
  《方案》就2022年度试点建设申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试点创建的总体要求、遴选条件、建设路径、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针对不同类别试点细化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将选取低碳基础较好,有一定低碳技术应用与研发能力、减碳空间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景区等单位开展试点建设。按照建设目标,成都计划到2025年,力争建成近零碳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景区共不少于30个;建成近零碳社区不少于30个,实现区(市)县全覆盖。
  在近零碳排放区的遴选条件中明确,各领域试点建设主体应符合遴选前置条件,并围绕规划建设、能源利用、资源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编制试点建设方案,通过集成应用低碳技术措施、创新管理机制持续降低碳排放,最终达到评价指标要求。
  在建设路径上,虽然园区、工业企业、社区、公共机构、景区等领域不同,但建设主体均应成立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确定基准年,建设期不应超过两年。比如,近零碳排放园区规划建设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提高绿色建筑比重。园区内,公共交通路网密度提升,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也同步提高。而在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的建设中,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并倡导绿色电力消费。近零碳排放社区建设中,计划布设共享自行车停放区域,增强低碳出行的便利度,公共区域采用高效节能设备设施,推行立体式绿化,等等均将让市民生活更便利。在近零碳排放景区建设中,将更加注重保护景区水体环境,保护景区林地、草场、湿地等原生植被,实施废弃物源头减量措施,开展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值得一提的是,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将不再出现。
  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力争尽快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积极探索具有成都特色的“近零碳”建设路径,促进经济社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九)湖北:将在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商业五个领域开展试点
  2020年9月,湖北省印发《湖北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选取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场所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以削减碳排放总量、控制人均碳排放量、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作为主要目标,全面系统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及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低碳发展和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转型、生态化升级,从源头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通过购买减排量、林业碳汇等方式抵消二氧化碳排放,以及综合运用减碳增汇技术,逐步实现碳中和。在融资支持上,通过省级低碳试点发展专项资金、PPP模式、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各类绿色金融工具推动试点项目建设,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碳信用卡等碳普惠金融产品支持试点项目。
  (十)山西:启动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2022年4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西省深化低碳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山西省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山西省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编制指南》,全面深化低碳试点,开展近零碳排放、碳普惠示范工程建设,通过探索低碳发展模式,总结低碳发展经验,形成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样板,服务山西实现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四项任务,一是深化低碳试点建设,推动山西原有国家低碳城市、省级低碳城市和低碳县(区)结合双碳战略目标和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深化低碳试点建设;二是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创建近零碳排放园(县)区、社区、公共机构、建筑、企业等各类近零碳排放试点;三是探索碳普惠机制试点,建设碳普惠推广平台,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主动践行低碳行为、实现生活减排,形成为居民的节能低碳行为赋予价值的激励机制;四是开展碳足迹认证试点,推动对重点产品进行全周期碳排放量核算和碳标签认证,推动经济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试点项目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引领、有序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由省级统筹、市级推动、项目地组织实施。计划2022年开展上述各类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完成创建方案评估和试点挂牌;2023年至2024年,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展进行跟踪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具备应用先进低碳技术和创新低碳管理模式的条件,合理确定试点创建目标,编制试点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并明确提出总体和分阶段目标、具体措施、配套政策、资金安排、体制机制等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价格、土地、产业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低碳、零碳试点项目;鼓励在试点建设中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支持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集群发展。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验收考核,对完成创建方案目标任务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具备条件的,将推荐申报国家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十一)陕西:率先发布试点政策
  2016年12月,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针对工矿区、农业园区和民用建筑三个领域,围绕“减源、替代、增汇”实施路径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减源”方面,大幅度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实施余热余气余压能源梯级循环利用,加快节能低碳技术改造;“替代”方面,利用水电、风能和太阳能、生物质能及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增汇”方面,保护和增加区域内树林、草地和农田,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十三五”期间有序推进陕西彬长矿区大佛寺井田瓦斯抽采利用等3个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十二)广西: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2021年8月,广西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广西将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低碳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意见》从加大环评改革、深化环境监管、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夯实绿色本底、健全生态环境保障机制等五大方面共制定了20条具体要求。同时,《意见》提出,要以降碳为总抓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指导帮助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率先开展碳达峰实践。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和改革环评管理方式,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行审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发展,引导打造一流绿色再制造基地;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沿海深海排放区选划论证和排海设施建设,为广西重大项目布局北部湾沿海提供生态环境支撑条件。
  六、国外的近零碳实践
  近零碳排放在国外实践层面已有较成熟的案例。
  阿联酋的马斯达尔(Masdar)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郊区,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其规划建设完全融入绿色低碳理念,规划设计充分利用环境条件实现降温节能;能源供应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全城禁止机动车通行,以公共交通和电动汽车为主;水资源利用方面,大量建设雨水回收设施、中水系统及污水的回收再利用,推动水资源的高效利用;通过回收再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及其排放,推动2020年实现零废物、零掩埋目标。
  (一)日本东京低碳社会建设模式:项目引导、市场搭台和社会参与
  1.构建多主体的综合性低碳社会建设体系
  东京低碳城市建设模式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将碳减排任务分解至家庭、企业、城市建筑、城市规划、交通出行等主体和部门,以构建起一个涵盖政府、社会公众、产业部门等多主体的综合性低碳社会建设体系。该模式以社会大众为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主体,市场发挥传递信息和配置资源的功能,政府则以项目治理为抓手,同时起到引导和激励的作用。
  2.采用“综合低碳社会模式”
  东京的低碳城市发展模式与建设路径侧重于项目引导,以项目治理为核心,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指导下,出台了如《东京气候变化战略——低碳东京十年计划的基本政策》《东京气候变化战略:进展与展望》等一系列战略规划,政府与企业在工商业机构、建筑、交通、家庭、循环利用与低碳信息化等多领域通力合作,并将相关经验推广到全球,以帮助改进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东京的这种模式也被称为“综合低碳社会模式”。
  为将低碳理念贯穿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实践领域,东京通过大力研发与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源、风电、水电等绿色低碳能源,利用低碳信息化技术开拓了节能减排的低碳科技新领域,通过对现有建筑的节能翻新以及对“零耗能住宅”的推广来实现建筑节能,倡导低碳工商业、低碳交通体系与低碳家庭生活等以推进碳减排。这些都是东京在低碳城市建设方面提出并倾力打造的“低碳社会”战略构想的相应行动计划。因此,该模式呈现出“自上而下”的总体特征,通过实施这些计划,东京的能源结构的清洁化程度呈现出逐步提高的趋势。
  (二)英国伦敦:政府规划政策引领、低碳社区建设践行
  伦敦模式主要的特点是充分发挥政府在低碳理念践行和环境政策实施上的引领作用,并将低碳社区建设作为城市低碳发展转型的载体,注重社区内可持续发展型设计、降低地面交通运输碳排放量和发掘可再生能源新优势,通过制度与技术的协同创新带动整个城市交通、建筑、消费和社会的低碳化转型。
  伦敦市政府强调提高城市建筑的能源效益以建设低碳城市,并在城市新发展计划中提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要求。而低碳社区则在伦敦低碳城市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位于伦敦南部的贝丁顿零碳社区,是世界自然基金会和英国生态区域发展集团倡导建设的首个“零能耗”社区。为实现“零能耗”社区建设目标,贝丁顿社区在能源消耗、能源效率、低冲击材料、高品质建筑、水资源管理、垃圾回收处理、鼓励共乘制及生态友好型运输体系等方面始终坚持可持续设计的原则,并推行“绿色家居计划”、碳价格制度等。2007年发布的《伦敦气候变化行动计划》提出了包括绿色家园、能耗效率、商业模式和智慧交通等在内的更为细致的减碳举措和目标。
  英国贝丁顿零碳社区是世界上第一个零碳排放社区,该社区曾荣获可持续发展奖,是2010上海世博会伦敦案例零碳馆的原型。该社区设计遵循绿色低碳理念,建设采用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采取各种措施减少社区建筑热损失并充分利用太阳热能,采用热电联产系统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用电和热水,建立了循环利用的节水系统,社区全部实现绿色出行模式。作为世界上第一个零碳排放社区,该社区曾荣获可持续发展奖,是2010上海世博会伦敦案例零碳馆的原型。
  (三)英国伯明翰:“规划—战略—机制”三位一体助推低碳产业发展
  伯明翰以原工业基础为依托,通过对服务业这一主导产业发展的“规划—战略—机制”的统筹兼顾,改善了人居环境,实现在城市低碳发展转型的同时促进城市更新。伯明翰成功实现低碳发展转型的经验主要有以下三点。
  1.明晰的低碳产业发展规划
  制定明晰的商业零售、咨询服务、会展业、旅游经济、金融业、创意产业等高端服务业发展规划,同时规划建设知识型城市和文化产业园区,并计划通过大学来孵化高科技型企业。
  2.多元化的低碳产业发展战略
  低碳产业发展战略并非简单等同于“去工业化战略”,而是实施高端服务业与传统制造业价值链高端部分相结合的多元化产业发展战略。
  3.利用市场机制发展低碳产业
  在保持一定的制造业比例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淘汰部分落后的制造业和煤炭采掘业,利用老工业遗留的要素环境优势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等。
  (四)瑞典哈马碧新城低碳城镇建设模式:政府规划主导、定向补贴支持
  瑞典哈马碧新城的低碳城镇建设模式的经验括为:通过政府层面的支持资助,发挥低碳城镇规划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低碳城镇发展转型。具体而言,一是以供给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为抓手,配之以需求侧的能源消费需求结构快速调整;二是以加大研发环保低碳技术为支撑,不断提高防治污染的能力;以垃圾的回收再利用为助力,努力做到“变废为宝”;三是以普及节能设备为重要推力,切实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低碳能源目标。
  在低碳城镇规划方面,哈马碧新城强调系统性和前瞻性的规划理念,并认为支撑城镇的低碳发展转型所需要的是系统推进措施而不能只靠单因素推进。自1998年起,瑞典政府通过国家层面的资金补贴等方式,开始资助资源可持续发展项目,如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提高资源能效、增加生物多样性、加强水管理、完善交通系统等,以支持低碳城镇建设。除了在供应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外,瑞典政府还从需求侧发力,采取了诸多行之有效的举措。此外,哈马碧新城还在瑞典国内首次试行了垃圾抽吸回收系统,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及综合处理。该系统主要通过真空抽吸的方式,将分类投掷的垃圾输送到中央收集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在提高垃圾利用率的同时减少环境污染,其中可燃性垃圾还可作为燃料发电,进一步节约了能源,该系统还在瑞典其他新城建设中得到了推广。目前,哈马碧新城已基本建成并成功实现其预定目标,被誉为“世界上最好的生态新城”。
  (五)丹麦哥本哈根:在各个领域引领丹麦的“零碳”发展之路
  在2009年,哥本哈根市政府发布《哥本哈根2025气候规划》,提出至2025年建成首个“碳中和”首都。
  1.长期持久的跨部门和跨行业信任合作有效推动哥本哈根构筑创新机制和营商环境
  在哥本哈根推进“零碳”发展的进程中,高效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帮助政府在行业和企业的支持下,制定颁布政策法规和规划计划并确保其实施。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结合了公共和私营利益相关者的各自优势,即公共部门提出长远的发展目标和稳定的发展框架,私营部门提供创新方案和保障资金。与此同时,诸多能源和环境领域的头部企业参与“零碳”进程,推动丹麦绿色技术以远超其他经合组织国家的速度发展,还诞生一批具有开拓性的绿色投资机构。
  2.养老基金业是倡导投资可再生能源的先锋
  哥本哈根作为丹麦经济中心,绿色投资已经成为其金融特色,其中养老基金业已发展成为倡导投资可再生能源的先锋。基于在绿色领域投资34亿欧元,帮助每年减少碳排放340万吨的成功经验,丹麦养老基金在2019年的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上宣布要在未来十年间向清洁能源和气候计划投资460亿欧元,而这一目标仅用2年就达成。丹麦养老基金还借助气候投资基金等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资金的承诺。
  3.工业共生关系助力形成绿色循环经济体系
  一个企业的剩余废弃物被另一个企业作为资源使用的工业共生关系得到了广泛地运用,剩余废物在当地用于能源生产,节省了长距离生物量(供应)和肥料(产出)的运输成本,这一经典模式逐步发展成为依托市场中专业公司来完成企业之间资源交换任务的市场共生模式,从而持续助力传统“生产—使用—抛弃”的线性方式转向“生产—使用—回收—再生产”的循环经济体系。
  4.风电供应链和服务体系支撑了智慧绿色能源系统
  哥本哈根拥有装机量第一、服务规模第一的维斯塔斯等在内的风电龙头公司,带动了500余家风电产业关联公司总部落户丹麦,从而形成了独一无二的风电供应链和全体系服务网络,使得丹麦成为风能产业的创新中心与发展中心。正是依托领先的风力发电技术,丹麦的风能替代率现已突破50%,且最新的离岸风场已实现了全球最低的平准化电力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可再生能源转型成本,有力支撑了智慧绿色能源系统。
  5.完善的垃圾回收系统让生活垃圾得到充分再利用
  根据《哥本哈根2025气候规划》,哥本哈根提出了在资源优化利用方面达到“工业和家用塑料制品实现完全分拣、有机垃圾实现完全生物气化”的目标,依托完善的垃圾回收系统,69%的生活垃圾被回收再利用,27%的生活垃圾被送往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供热和发电,仅有4%的生活垃圾被填埋或是特殊处理。尤其是瓶罐回收再利用率高达92%,其中塑料瓶的回收再利用率甚至达到94%,这主要得益于由普通超市空瓶自动回收机器、小超市人工回收点以及城市大型瓶罐回收站等共同组成的空瓶罐回收体系。
  七、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已开展的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在不同领域对低碳发展模式和路径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从各地建设实践来看,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配套支持政策尚不完善
  尽管地方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的呼声很高,但各地区在开展工程建设时缺乏有效的部门协调和统筹机制及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各相关部门尚未形成政策合力。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尚未与地方经济发展、产业协同、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紧密结合。相关工作基础需要加强,如低碳发展氛围亟需强化,能源与碳排放监测、计量管理体系有待完善,低碳技术和产品的使用比例有待提高。开展示范区工程建设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导致相关工作尚未得到实质性推动,影响示范区的建设进度和示范效应。
  (二)缺乏相对完善且适用性强的评价标准
  由于国内尚无统一的近零碳排放指标评价体系,以至于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具体工作中经常出现无据可依的困境。而已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各异,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建设目标和实现路径也大不相同。如何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上构建一套相对完善、适用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针对不同领域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细分和特色化设计,有效解决经济发展需求和碳排放控制之间的平衡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三)需重视发展性需求与控制碳排放的平衡问题
  经济落后地区发展需求较大,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刚性增长导致碳排放总量增长的趋势还将延续,目前实现碳排放达峰面临的压力较大,实现近零碳排放势必面临更大困难。同时,经济落后地区还缺乏必要的财政资金投入与技术支撑能力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落地。如何解决发展与控排之间的矛盾,不仅是经济落后地区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经济发达地区需考虑解决的重要问题,能否解决好已成为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
  (四)对近零碳排放概念认识不够清晰和统一
  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作为新生事物,尽管各地对其探索的积极性较高,部分地方也尝试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是对如何遴选和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仍面临概念不清、遴选指标缺失、建设路径不明、政策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甚至还存在不少“认识误区”。有些地方将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等同于低碳发展试点,缺乏意愿设定近零碳排放目标或进一步提高减排目标的约束性。
  (五)尚未形成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
  据调研发现,不少地方选择在无人区、无产业、无排放源的特殊区域,如小岛、林区、可再生能源输出地等,或尚处于规划建设阶段的产业园区、新城(镇)区域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这些区域凭借先天的资源优势和地理条件,目前就已接近零碳排放甚至是负排放,因某些区域碳汇资源非常丰富,而无须通过示范建设与人为减排努力,也不需要开展近零碳排放技术和产品综合集成应用,就可以实现近零碳排放目标,这就偏离了示范区建设的初衷。因此,构成要素单一、排放源类型单一的可再生能源富集区、碳汇密集区、单体零碳建筑等不宜作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的遴选对象。即使有些地区提出了近零碳排放的远期发展目标,也多属于泛泛而谈,缺乏明确的实现路径和政策措施而难以落实,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集聚长期碳排放将出现显著的趋势性增长。
  八、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标准体系与评价体系
  目前,国家层面要求推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但相关的政策和标准尚未完善。首先,近零碳排放区的概念亟需在国家层面进行统一的界定。标准体系是指导实践的前提,近零碳排放区涉及到能源、建筑、交通、工业、生态等众多领域,缺乏统一的标准不利于近零碳排放区的建设和管理。如目前各省市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方案基本上通过参考学界定义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来制定碳排放核算体系,省际之间存在差异,如成都纳入工业废弃物处理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深圳则以难以度量为由将之剔除。其次,完善的评价体系能够科学合理的评价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发展情况,同时能够起到推动和引领的作用,可作为申请相关资金及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而各地碳排放评价体系也存在差异,现行评价体系包括碳排放总量下降、碳强度下降、近零碳、零碳四种目标形式。因此,亟需从国家层面制定覆盖规划设计、碳排放管控、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准入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和标准,推动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的规范化建设。统一相关定义及内容将为各地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提供指引,避免可能出现的偏差和弯路,也为我国进一步提高温室气体减排领域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提供重要支撑。
  (二)建立综合性的政策支持和系统保障
  近零碳排放作为一个新理念,需从政府、社会和实施主体三个维度,以及从组织管理、技术支撑、形成合力支持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为示范工程建设的推广与落实建立综合性的政策支持和系统保障:①组织管理。示范工程涉及国家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技术机构、工程实施主体等不同类型单位,涵盖了申报遴选、实施跟踪、效果评价等多方面工作,因此应建立以一个相关主管部门为主的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统筹示范工程的组织管理。②技术支撑。建设示范工程一方面应加强先进节能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和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相关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另一方面还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机构、高校的技术支撑能力。③形成合力支持。从以往的工程实施前由政府资金补助的单一形式拓展到涵盖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营等多阶段,统筹财税、金融、土地、产业等各方面的多种政策,对示范工程给予多层次、全方位的合力支持。
  (三)匹配经济发展现状实施区域差异化战略
  我国区域差异大,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近零碳排放区一方面要求实施主体自身的温室气体管理已具有较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还涉及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人力和资金的配套,因此是否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应充分考虑是否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遵循实施范围从小到大、实施难度从易到难的科学原则,不能好高骛远、拔苗助长。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短时间内实现转型进入近零碳发展阶段难度较大,需随着经济增长与碳排放逐步实现脱钩。在碳达峰后期,可通过大力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来进一步深化低碳发展。对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由于碳排放总量较小,部分地区较容易实现近零碳,可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探索开展试点来积累经验。要大力推动此类地区低碳转型发展,支持高标准推进绿色城镇化,提供绿色低碳技术和绿色金融服务,探索多元的、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开发自愿减排项目,鼓励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四)鼓励科技创新培育低碳产业
  把低碳科技攻关作为资金投入重点,鼓励企业采用低碳新技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加快淘汰低效耗能设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推广可再生能源装置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发展便捷、高效、节能的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广应用新能源交通;打造低碳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加快设施低碳化改造,严格用能管理。
  (五)引导商业模式创新拓宽融资渠道
  完全依靠有限的财政资金进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建设是不现实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才是推动近零碳排放区建设的长久之计。应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研究利用BOT、PPP、特许经营等新型融资模式。利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激励与支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运营管理。支持示范工程建设吸引和扶持保险资金、创业投资基金,争取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参与示范区综合开发,支持示范区组建综合融资平台。着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鼓励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应用,实现示范区的绿色经济增长。支持发展示范区建设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六)推动人员队伍建设为示范工程提供智力支撑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机构、高校的技术支撑,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考核评估、碳资产管理等高层次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完善产学研体系建设,充分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成熟经验,积极探索与国内外相关城市、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相关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七)加强宣传,提高碳排放认识水平
  针对各地在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面临的常见问题及认识误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主体提高认识,将示范工程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通过项目带动形成绿色低碳新增长点、新动能,实现控制碳排放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进而消除地方对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的疑虑。另外,充分利用媒体,通过设立碳排放查询系统站点,传递碳排放信息,普及碳排放知识,使个人获得评估家庭日常生活碳排放量的途径。引导个人和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零碳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九、结语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对于我国政府管理部门和相关实施主体来说,在概念、实施目标及思路、实施内容等方面无现成实践经验可用,需要用一定的时间进行学习和研究。随着相关工作的持续推进,我国将在现有低碳工作基础上,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现状的近零碳排放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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