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姓,唐末迁闽。民国《莆田县志》载:“唐末,有龚忠居钱塘迁莆。宋龚茂良,绍兴八年进士,官参知政事。子孙散居节浦、洪利、园头、雁山寻、西洪、城中等各处。”
福州龚氏称始祖参政公龚茂良,号维谏。宋金紫光禄大夫,参知政事,世系著于福建莆田。龚茂良四世孙龚庄,生子四,其第三子龚修,为迁榕祖处士公。
龚修,号孟质,于元末由莆田迁居省城,先住三山太平坊,其孙龚岏移居南街通贤境巷,世称通贤龚氏。龚修子其裕。
龚易图称七世祖、十二世都转公龚其裕,原名起文,字足子,号容溪,晚号甦岩,邑庠生。清康熙初年,以平定三藩乱有功,授吉安知府,官两淮盐运使。入祀吉安、瑞州名宦祠。
六世祖、十三世(伯祖)龚嵘,字澹岩,官江西饶九南道。祖通奉公龚岏,字徽生,号怀园,群庠生,以曾孙瑞穀贵赠通奉大夫。
五世祖、十四世镇南公龚一发(1715—1773),原名关渭,字天皤,号厚斋。府学廪生,清乾隆丁卯科优贡,庚午科(乾隆十五年? 1750)顺天北闱举人。任宜阳县令,审案明决, 一 县惊为神人;转虞城,适逢水灾,日夜勤查,救灾扶困,城墙损坏,率先捐俸、发动民工修复;再转高阳,慷慨好施予,自费接待往来差使;升云南镇南州知州。入
祀河南虞城名宦祠,国史循良有传。著有《梅石山房稿》《都门存稿》《于役虞城草》。
高祖、十五世兰州公龚景瀚(1747—1802),字惟广,号海峰。府学增生,以《书经》中乾隆戊子科(三十二年? 1768)举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辛卯恩科进士。官靖远知县,权固原州盐茶厅抚民同知、邠州知州,升庆阳知州,终甘肃兰州知府。嘉庆元年(1796)以川楚教匪
滋事,充左翼长官参赞,戎行,建坚壁清野议,教匪用以荡平。奉特旨编入皇清文颖传,入祀兰州名宦祠并乡贤祠。著有《澹静斋文抄》。
曾祖、十六世寿州公龚式穀,景瀚长子,字端伯,号似之、幼海。府学廪生,道光间安徽寿州知州。妣林氏,教谕林开琼女。曾叔祖龚丰穀,字亨叔、岩农、少峰。嘉庆十三年( 1808 )举人,湖北乡试同考官。著有《听雨山房诗存》。
龚景沆(1753—1811),字惟静、惟靖、铁夫,景瀚页,闽县(今福州市区)人,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举人,江西宜春知府。
祖、十七世靖州公龚福康(? — 1851),字是笃,号琳斋。咸丰间湖南靖州知州。妣叶氏,知县叶申苞女。子二:鑑波、文波。
父、十八世光禄公龚耀孙(1835—1878),字依志,号文波,靖州公仲子。工楷隶,善丹青。官员外衔候选主事,晋封光禄大夫。生平好施予,光绪间得旨建旌奖坊。妣邱氏,长乐举人邱恒春次女,性至孝,曾刻臂疗亲疾。
龚易图(1835—1893),乳名承辉,字蔼仁,号含晶,闽县(今福州市区)人,生于省垣北后街里第。清咸丰五年( 1855 )举人,咸丰九年( 1859 )进士。入翰林院,由庶吉士选云南知县,留在山东剿捻,屡著军功,升东昌知府,转济南知府、登莱青兵备道,擢江苏按察使、广东按察
使、广东布政使、湖南布政使。后在上海创办织布局,发展
民族工业。能诗善画,著有《乌石山房诗存》。一生在福州城中营造园林四处:城南曰双骖园,以山与荔枝胜;城东南曰芙蓉别岛、曰武陵园,以水石胜;城北曰环碧池馆,以水与荔枝胜。光绪五年(1879)迁往光禄坊;光绪十九年三月迁三山公馆(即环碧池馆),是年十月病逝。家富藏书,后人献与福建省图书馆。配刘家楸女、刘齐衢、齐衔堂妹,继配邓氏。生五男、三女。
龚彝图(1848—?),字秀仁,易图弟,闽县(今福州市区)人。攻国画,善山水,兼长花鸟,作有絹本指画团扇《绿柳蝉唱图》。
龚鸿义(1873—1946),字颖叔,易园三子,闽县(今福州市区)人。工诗书画,时称“三绝”。山水得家法,晚年喜泼墨,仿姚钟葆。抗日战争时期,画巨幅,题诗取忠、孝、廉、节以明志。胜利后,与潘主兰等组织福州市金石书画研宄会,任会长。其画常作平远,于迷茫烟雾之中,忽巨峰突起,出奇制胜。
龚乾义(1877—1935),字惕庵,号春垤,易图侄,闽县(今福州市区)人。近代诗人,擅古诗词;而锥菡淹有众妙,偶一削觚,莫不神完气满。清末曾住城南芙蓉园。性豪爽风趣,惟不善于治生,一生贫困,终至将芙蓉园让售他姓,晚年移居城东南双骖园。著有《慎垤庐诗稿》。
龚韵珊(1868—1939),女,字玉册、瑶因,易图三女,闽县(今福州市区)人。适吴兴沈瑞琳。擅花鸟、草虫、人物,尤其仕女画,画风高洁典雅,受何维朴、关昌硕等名流推重。子一:沈迈士,能画。
龚礼逸(1902—1965),名纶,号习斋,桢义子,易图孙,闽县(今福州市区)人。早年临帖工书法。新中国成立后,在福州工艺美术专科学校任教。作品送日本展出,获奖,被聘为福建省文史研究馆金石书画鉴定委员。著有《寿山石谱》《意在楼吟稿》。
龚钺(1902—1997),晋义子、易图孙,闽县(今福州市区)人。初入上海圣约翰大学,五四时期参加学生运动。民国13年(1924)留学法国,入巴黎政法科学院、巴黎大学法科学习。民国16年起任驻法国巴黎副领事、领事、代总领事。民国24年回国,任上海政学院教授,兼中国法学会专门委员。与邹韬奋同乡、同学,友善。编著《欧美各国现行宪
法析要》《比较法学概要》。抗日战争胜利后,任驻日使馆参赞。新中国成立后,在南京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工作,研宄蒙古史、元史、中亚史。著有《蒙古帝国史》《中亚细亚与突厥斯坦》。任江苏省政协委员、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
选自《坊巷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