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古籍修复工作,根据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关部署,文化部将在具备条件的古籍收藏单位陆续建立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福建省文化厅于2008年10月28日,发文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的通知》转发,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08年11月5日前将申报书提交给省文化厅社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