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个人会员每人每年20元
2.理事单位:8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1500元/年;
4.副理事长、理事长单位:2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届缴纳会费(一届5年),每届第一年度首季度收取。届中入会的会员可按年缴纳,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福建省图书馆学会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帐 号:591902575110777
三、会费开支范围
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开展学术研讨、业务交流、工作研究、科普活动、成果评选、编印学刊、学会简报和论文集等,同时学会向每年正常缴费的单位会员赠阅学刊
2.开展党建工作提供经费
3.学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
4.其他
四、会费管理
1.个人会费一般由各地学会(学组)代为收取后,统一交省图学会。理事单位等直接向省图学会缴纳会费。
2.省图书馆学会收到会费后,即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福建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3.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理事长审定。
4.学会财务账目由学会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5.省图学会每年社团年检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学会经费收支情况。
6.每年的会费收入、支出情况向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在换届时接受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五、本办法经2024年4月29日福建省图书馆学会第十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六、本办法由福建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