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图书馆立法的障碍和对策

2010-11-19 11:02     字号: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图书馆 福建 361021

 

  介绍我国图书馆立法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图书馆立法面临的障碍,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图书馆 图书馆法 立法 图书馆事业

 

作为我国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事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更是朝着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方向飞速发展然而目前图书馆的立法进程仍比较缓慢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整体上仍然缺少法制保障

1 我国图书馆立法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外部环境已经大为改善,已有4部地方性图书馆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1996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2000年)、《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2001年)北京市图书馆条例》(2002年);2部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1996年)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02年);还有1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2002年重新修订)。[1]这些地方性的图书馆规范性文件对我国图书馆事业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以规程条例等形式出现的图书馆法令由于比较零散不成体系立法层次较低造成了立法基准难以一致的局面

随后国家有关部门也增强了对图书馆立法的重视,2005 年底文化部再次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立法工作。2006 年秋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提出加快文化立法步伐”,“图书馆法名列需要加紧研究制定6部文化法律法规的第二位[2]但目前“图书馆法”的确立和通过仍存在不少问题,还没有提到日程上来。图书馆界应继续加紧相关研究,统一认识,扫除障碍,推动国家有关部门早日制定出一部具有权威性统一性的国家法律形式的图书馆法以规范图书馆的管理和运行

2 我国图书馆立法的障碍

2.1 整个社会对图书馆立法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我国,与国民生活关系越大的事业,越受到社会和政府的重视,立法程序也随之加快。虽然图书馆在保护文化遗产、传播知识和信息、开展终身教育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因为产生社会效益周期长,行业形象不明晰,社会评价偏低,再加上人们需求程度等问题,所以图书馆并未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和重视。同时,图书馆在社会生活中需要用法律规范的紧迫性也很低,许多人认为可有可无。

另一方面,部分图书馆领导本身对立法问题的认识也很有限。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残留着“权大于法”的思想,缺乏对图书馆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此外,整个社会对图书馆立法的宣传力度也不够。由于我国图书馆长期处于半封闭状态,广大群众不了解国内图书馆的条例和规程也不了解国际上图书馆立法的概况和立法内容也领会不到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馆藏资源、网上资源利用的保障性,读者更不知道如果有了图书馆法就可以运用它来维护自己利用图书馆的合法权利。可以这样说,我国目前并没有从全社会的整体范围内、从社会发展的高度上来重视图书馆的立法问题,这是制约我国图书馆立法进程的主要障碍。

2.2 我国图书馆界缺乏统一的理论认识

   图书馆法作为一部权威性的国家法律,在其制定过程中必然需要把图书馆现有的各种理论认识、条例、规范、标准、制度等作为参考依据,对它们进行全面整理、分析、研究和评价。然而目前我国图书馆界在许多方面都存在不同的见解,如读者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文献信息资源共享、行业管理人员从业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私人图书馆合法化等,[3]尤其在立法问题上对法律草案文本存在异议,反映出草案的不成熟。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图书馆有关问题已有规定,没有必要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进行规定。这些图书馆界内部意见的分歧也是导致图书馆立法搁浅的重要原因。

2.3 图书馆立法研究不足

   立法本身是一门科学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所要解决的问题纷繁复杂。然而,由于投入到图书馆立法领域的研究人才不足,更缺少跨系统跨学科的研究,导致我国对图书馆法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和相关问题研究不够。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基础薄弱,对图书馆立法缺乏深度和广度,包括缺乏对国外图书馆法律文本的研究,对图书馆法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基本制度的研究等。由于理论研究尚未为立法创造充分的认识条件,导致图书馆立法必须规范的基本问题、必须确立的基本制度缺乏强有力的研究支撑,这是影响我国图书馆立法进程的又一大障碍。

2.4 缺乏有效的组织保证,无法统一领导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图书馆界形成了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科研图书馆三大系统及企业医院等其他图书馆这些图书馆有相应的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图书馆主管机关以行政手段来管理和发展图书馆事业,使得图书馆事业建设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由此导致的综合协调能力不足,使图书馆业务工作难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制仍处于低级、分散状态,因而一直无法建立起全国文献资源保障体系。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都阻碍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也必然影响到一部统一的图书馆法的制定。

3 扫除我国图书馆立法障碍的对策

3.1 提供优质服务,赢得全社会的认可

图书馆归根结底是服务于读者的,读者是图书馆立法的群众基础,图书馆立法需要群众的支持。在现有条件基础上,各图书馆应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多样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满足读者的需求,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图书馆对整个社会发展的重大贡献,赢得公众的尊重和肯定,扩大社会影响,从而积聚图书馆立法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3.2 加大图书馆立法宣传力度,加强同社会各界合作交流

读者和用户是图书馆立法的社会基础,图书馆界应加强对他们的宣传。可以利用数字图书馆网站、每年的“世界读书日”,也可以走进社区开展“读书日”、“图书节”、公益讲座等服务活动,宣传图书馆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吸引读者,积聚群众力量,引起社会各界对图书馆立法的普遍关注和支持。[4]

同时,图书馆界还要做好与法学界、文化界、新闻界、人大代表和国家立法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图书馆立法需要得到法学界的评论和指点,从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上予以指导,使图书馆立法更臻完善。法学界专家的立法建议更具有权威性,他们的关注、呼吁和参与对立法进程的推进将更为有效、有力。新闻界作为社会舆论和宣传的喉舌,传播范围广泛,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图书馆界应把新闻界视为图书馆立法的重要宣传者,与其加强交流与合作。

此外,图书馆界也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自己的运作和管理模式,实行依法治馆。这样,在全国上下共同营造图书馆的立法氛围,使图书馆立法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就一定能让决策层坚定立法的决心,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图书馆的立法进程。

3.3 加强图书馆立法的理论研究,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对图书馆立法工作,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有些方面还存在观念上的误区。例如我们曾将“图书馆法是图书馆事业的根本保障”当作图书馆立法的全部思想基础,但这一理念在实践中受到质疑。图书馆界应清醒地认识到,图书馆法是读者保护法,而不是图书馆的行业保护法。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图书馆能更好地满足读者需求,即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在图书馆获得和接受知识与信息权利的实现,[5]从而保障图书馆事业的顺利发展。图书馆界研究人员应继续加大对立法相关问题的研究力度,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尽快在关键性理论问题上取得突破,减少分歧,达成共识。

对于其他立法问题上的困惑,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图书馆立法的先进经验和法律体系,认真分析、研究和比较,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取其精华为我所用。通过了解世界上已经颁布的图书馆法的内容,以及对关系图书馆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和基本制度的研究,有助于我国将要制定的图书馆法内容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加强对国外图书馆法的立法背景和效果的实证性研究,可以为我国图书馆法的制定提供有力的依据。[6]

3.4 做好立法组织领导工作,组建综合性专业研究队伍

图书馆界内部应团结一致,统一思想,组织专门研究图书馆立法的学术团体,协作并促进由文化部牵头的图书馆立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国图书馆学会及其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是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先导力量,应根据立法进程,经常性地组织全国性的专门研讨会,及时通报和交流最新的研究成果,促进图书馆立法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

同时,图书馆界应组建一支综合性的专业研究队伍。图书馆立法不单要有图书馆研究人员的参与,更应该补充对立法学研究有较高造诣的学者、具有丰富立法实践经验的专家以及在立法机关长期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有了这样一支高素质、跨学科,既熟悉图书馆事业又精通法律的研究队伍,必将为我国图书馆立法提供坚实的理论保障。

3.5 统筹兼顾,逐步建立图书馆法的完备体系

从我国实际来看,要真正实现图书馆的法治,我们要建立的就应该是以图书馆专门法为核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辅助的完备、系统的体系。在国家统一规定图书馆事业的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图书馆各项业务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与各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更为详尽的规章制度,对图书馆建设中涉及的馆舍建筑、经费投入、人事制度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和严格规范。

图书馆是一项社会公益性的事业,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单靠一部图书馆专门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图书馆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还要考虑与其他法律的相互补充和相互协调,特别是文化、教育、科技法及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7]只有在立法过程中顾全大局,统筹兼顾,才能保证图书馆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结语

虽然图书馆立法问题在业界已提出多年,却因各方面的障碍而迟迟不能进行正式立法。社会在不断发展,图书馆事业也需要不断前进。在法治社会,加快图书馆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图书馆法律体系,对于确立和巩固图书馆在信息服务业中的重要地位,保障图书馆事业的顺利发展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图书馆法的体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也不是制定一两部法律法规就能实现的,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必须走出第一步。图书馆界应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增强紧迫感,联合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我国图书馆法早日出台。

参考文献

1 程立红.对图书馆立法问题的法律思考[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9(4).

2 刘培兰.解读我国图书馆立法进程中的几个问题[J].现代情报,2008(7).

3 李松玲.我国图书馆立法问题之我见[J].河南图书馆学刊,2008(4).

4 周庆山.图书馆立法势在必行[J].图书与情报,2006(1).

5 李国新.凝聚力量 重点突破 以扎实的研究成果为图书馆立法提供支持[J],图书与情报,2006(1).

6 江向东.应重视和加强对图书馆立法的基础性问题研究[J].图书与情报,2006(1).

7 彭美芳,王瑞菊.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几个问题[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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