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候选人的产生:
1、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公推直选”的产生办法,由各工会小组民主推荐候选人,按得票高低经工会委员会议研究推选出11位候选人,其中,工会主席候选人由馆党总支和馆领导班子共同研究推荐产生。
2、候选人名单报馆党总支及省文化厅直属工会同意并批复后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二、选举办法:
1、实到会参加选举的工会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2、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不赞成或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空格中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
4、每张选票上所选人数只能等于或少于应选的(9名)人数。如果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选票作废。
5、按得票高低顺序取前九位候选人为当选委员。候选人须获得实际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选票以上时,方可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6、根据工会法和上级工会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工会委员中必须应有结构性的干部设置,即工会主席应由馆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工会副主席应由馆中层干部担任,工会财务委员应由馆财务科干部兼任,委员任职年龄应能够任满一届(五年)。
7、大会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推选的办法,由大会主席团在大会上直接提名通过。监票人的职责是监督发票、投票和计票。计票人的职责是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计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候选人不能当监票人和计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