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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图书馆干部职工亲属治丧慰问的有关规定

2013-11-06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亲属治丧慰问工作,充分体现组织和集体的人文关怀精神,经馆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治丧慰问的原则

本着丧事从简原则,干部职工亲属逝世后,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掉会。

二、治丧慰问负责部门

    干部职工亲属逝世后,离退休干部家属的慰问由人事教育科负责协调,在职干部职工家属的慰问由馆工会负责协调。逝世者家属生前所在部门、工会、办公室在各自工作职责内予以配合。

三、治丧慰问

     1、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逝世后,以福建省图书馆名义致送花圈,并由逝世者家属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上门慰问,慰问金300元。

     2、逝世者家属曾担任过馆中层干部及以上者,以福建省图书馆名义致送花圈,馆主要党政领导上门慰问,慰问金500元。

3、为体现以人为本精神,除直系亲属外,干部职工的姻亲亲属(指公婆、岳父母)逝世的,可以福建省图书馆名义致送花圈。

4、花圈费用由馆负责支付。花圈标准不宜过高,尽量采取租用办法。

四、其他事项

1、人事教育科、馆工会、相关部门要及时与逝世者家属沟通,认真听取家属对治丧慰问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尽快向馆领导汇报。对亲属提出的要求,符合规定又能办到的应及时予以解决;属于超出政策规定范围要求,应坚持原则,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2、本规定由馆人事教育科和馆工会负责解释。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馆人事教育科和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商。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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