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活动的通知》(闽委组明电〔2023〕3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职工等对象工作的通知》(闽委工办〔2024〕1号)精神,为扎实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职工等对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走访慰问范围
工会关系隶属馆工会管理的在职困难职工等,均纳入“两节”走访慰问范围。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含省直工会工委,下同)重点走访慰问以下六类人员:
第一类: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
第二类: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
第三类: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
第四类:党龄50周年以上生活困难老党员,省道德模范困难家庭,2017年以来中央、省委和省直机关授予的含党内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等表彰对象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第五类:2023年度内因患重病住院治疗的各单位专职党务干部;
第六类:2023年度《福建省直机关关心关爱专项资金使用若干措施》规定的尚未组织慰问的关爱对象和因病、因灾导致夫妻一方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调查摸底与报送
1.各工会小组长要深入调查摸底,结合平时工作,了解掌握本小组生活困难职工等对象的具体情况,建立生活困难职工等对象档案,做到不漏一人。
2.确定走访慰问对象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并在小组范围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3.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要坚持进门入户,详细了解慰问对象的身体、生活和家庭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慰问一人、温暖一户”的效果。
4.要做好宣传工作,注重发挥走访慰问的政治功能,使走访慰问的过程成为凝心聚力、振奋精神、推动工作的过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以实际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5.要准确、及时上报《省直单位困难党员、职工情况调查表》《省直单位困难党员、职工名单汇总表》《福建省直机关关心关爱专项资金审批表》(见附件1、2、3),并于1月13日前将纸质版报馆工会刘丽清处。
附件:1.省直单位困难党员、职工情况调查表
2.福建省直机关关心关爱专项资金审批表
福建省图书馆工会
2024年1月9日